一、政策制定背景
2017年,根据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15-2017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行〔2015〕3号)、《关于调整2017年江苏省农机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及补贴额的通知》(苏农机行〔2017〕4号)、《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行〔2017〕6号)文件精神,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促进常州武进区本地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实施总体要求
围绕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和高效设施农业发展,坚持绿色生态导向,按照“保重点、补短板、降定额、控过剩”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切实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能,科学引导购机用机,进一步优化“品目管理、自主购机、乡镇受理、区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农机补贴操作方式,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三、补贴政策调整
1、动态调整,主动优化农机补贴机具品目范围
今年农机补贴机具品目由49个调减为48个,调出2个品目(农用地源热泵、食用菌接种机),调进旋耕复式作业播种机1个品目,新增生物质热风炉和动力换档拖拉机分档,其中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机具品目28个,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所需机具品目20个,分别占补贴机具品目总数的58%和42%。
2、控降补贴,着力调控补贴机具的各档补贴额
今年大幅下调了保有量较大的拖拉机和收割机的补贴额,但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薄弱环节(如烘干机、植保机等)和高效设施农业生产急需农机具仍保持相对较高的补贴标准。客观上说,补贴定额也不是越高越好,一方面在资金总量有限的前提下,标准提高,受众面就会减少,影响政策的普惠性;另一方面,补贴标准过高,也容易造成农民盲目购机,使机械闲置,影响使用效率。
3、极限设置,重点下调购机者年度享受补贴上限及设定补贴截止时间
个人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仍为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年度补贴上限由去年的80万元调减为60万元。插秧机、育秧播种机和油菜收割机销售机打发票截止日期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的,可以办理补贴申请;其他补贴机具销售机打发票截止日期在2017年10月31日之前的,可以办理补贴申请;区农机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省局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工作方案衔接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内符合规定的购机补贴申请办理工作。基本要求是乡镇录入截止时间为发票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区级审核截止时间为发票截止日后20个工作日(以省局相关文件和要求为准)。
4、适度创新,正式启用经销企业补贴申请信息预录入系统
今年启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信息预录入系统,要求经销单位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信息的预录入工作,乡镇农机部门核实预录入信息后,可直接导入全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辅助系统,切实提高办理补贴申请的工作效率和准确率。武进区积极组织经销商培训,签订责任状,将强化监督抽查和处罚力度,确保公平竞争和政策规范实施。
四、补贴对象
武进区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林场圃、家庭农场、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含农业企业]。
五、补贴操作流程
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经销单位自主办理购机手续,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购机者必须本人签订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办理购机手续。不得参与倒卖补贴机具、虚假购机,不得利用他人身份购机或将身份证明材料提供给他人购机。
购机者应在每月1日至10日主动联系所在地的镇农技农机站,按要求提交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农业生产经营等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者账号复印件、补贴机具铭牌拓印件、合作社购机信息登记表,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按有关规定提供证明,需要安装的设备,安装验收完成后提交安装确认表等材料,与镇农技农机站签订保证书,然后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对于购机者来说,完成补贴申请后就走完了全部流程。接下来,区、镇农机部门将在收到农机补贴申请30天内,完成受理、补贴信息公示、抽查核实补贴机具等工作。区财政局于收到区农业局提供的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20日内拨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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