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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二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发布日期:2018-07-0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除说明外,均需提供原件):
1、登记申请书;
2、抵押人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4、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
5、主债权合同;
6、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7、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8、房地产价值证明材料;
9、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股东会、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抵押人是单位时提供);
10、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提供);
11、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提供,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是单位时提供,收复印件);
13、其它证明材料。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 审核→登簿→缮证→交费发证

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后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不动产登记费:
不收取。

领证时需提交领证人身份证件及登记收件收据(委托他人领证的,需出具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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