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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3-07-2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7月28日从市司法局获悉,《常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办法》被列为政府规章项目,经调研、起草、审查等立法程序,5月底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据了解,《办法》共三十三条,主要对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处理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进行规范。《办法》明确了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设施的建设规范,细化了上位法关于市容环卫责任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要求,推行全过程联单管理制度,规定在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落实安全生产要求,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要求建筑垃圾进行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办法》还明确了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理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等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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