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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创新产品首购和推广应用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日期:2019-09-11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近日,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常州市创新产品首购和推广应用办法(试行)》,这是常州市为推动高质量工业明星城市建设、支持本市创新产品争取“首张订单”、加快创新产品推广应用而出台的重要文件。2019年9月11日,在市行政中心惠风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工信局副局长宗纲向媒体介绍了《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括总则、常州制造创新产品、申报认定、政府首购、推广应用、监督检查、附则七个章节三十条内容。

第一章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实施主体。由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银保监分局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和第三章明确了常州制造创新产品的定义、认定条件及申报常州制造创新产品需提交的材料、申报流程、认定程序等。我市将建立《常州市制造创新产品首购和推广应用推荐目录》,凡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产品均可自愿申报。常州制造创新产品经专家评审,并由市工信、发改、科技、财政等部门联合会商认定后,纳入《常州市制造创新产品首购和推广应用推荐目录》并予以公布,《目录》每半年补充一次,每年更新一次。

第四章和第五章明确了通过政府首购和推广应用补助两种途径来支持常州制造创新产品。政府首购支持常州制造创新产品主要有两方面政策,一是明确要求优先采购常州制造创新产品;二是降低常州制造创新产品参加政府采购的准入门槛。

推广应用补助包括首购首用风险补偿和保险补贴两种方式。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是对首购《目录》产品并供自身使用的本市采购人,给予购买金额的8%,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风险补偿;保险补贴采取先投保后补贴的方式,本市生产和制造商对《目录》产品首张订单进行投保,按照实际支付保费的80%进行补贴。购买一种保险产品最高可获得10万元保费补贴,购买多个保险产品最高可获得50万元保费补贴。

第六章监督检查,明确对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一律取消补贴资格,收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政府采购不执行本办法的,由市财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七章附则,明确不适用本办法的情况;享受本办法后,常州市同类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本办法由市工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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