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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发布实录
发布日期:2015-11-25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5日上午10:00

    发布地点:市行政中心惠风厅
    发布主题:常州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员:丁正红  常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蔡  勃  常州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处长

             符冰言  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主 持 人:

             王志新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发布会主席台

    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现场

    王志新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王志新】: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为让社会各界更好了解我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今天我们请来了常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丁正红先生,常州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处长蔡勃女士,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符冰言先生。下面有请丁检察长做情况介绍。

    丁正红  常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丁正红】: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通报我市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情况,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度,更好地回应社会各界关切、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下面,我将有关情况向各位作一通报。

    一、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下降趋势。但同时,以各种方式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仍大量存在,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刻不容缓。201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全面落实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力维护等5种职能于一体的常州未检工作新模式,积极促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格局,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84件461人,经审查,逮捕395人,不批准逮捕6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748件104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946人;绝对不起诉3人,相对不起诉18人,对可以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有悔罪表现的52名未成年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辩护699次,落实法定代理人到场522次,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351人次,对犯罪嫌疑人心理疏导438人次,委托开展社会调查513次,犯罪记录封存665人,提供各类救助104人次。

    2012年至2014年期间,常州市检察院、天宁区检察院、钟楼区检察院分别被评为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全市7个基层检察院全部被评为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其中5个基层院被评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市检察院“常检新航”项目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政法工作“十佳创新创优成果”,新北区检察院“小橘灯”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首批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事例”,天宁区检察院根据真实案例创作的微电影《破茧》,在全国关爱青少年彩虹行动微电影大赛评选中获三等奖。全市有9名干警获得省、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二、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是立足办案,切实保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对伤害、拐卖、虐待、性侵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案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实行快捕快诉,从严从重惩处,形成打击威慑力。2013年以来,全市未检部门共办理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350件374人,对于重大恶性案件以及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通过上级院挂牌督办、跟踪指导等方式,确保打击力度、质量与效果。如钟楼区检察院在办理徐某、虞某某引诱、欺骗8岁女童吸食毒品的恶性案件时,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经过对被害人多次心理疏导,从其陈述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涉嫌猥亵儿童犯罪,遂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最终以两人涉嫌引诱他人吸毒、猥亵儿童罪起诉。我们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严格限制适用逮捕羁押措施,对犯罪情节轻、社会危害小、具备帮教条件的未成年犯,准确适用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尽可能地教育挽救。与2009至2012年相比,近三年来未成年犯不诉率提高了232%。针对案件背后存在的社会管理问题,有效开展法律监督,共发出检察建议74份,督促被监督单位落实整改,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如金坛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某餐饮店存在雇佣童工的违法行为,遂向金坛区劳动监察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后该店被依法查处。

    二是加强专业化建设,不断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2012年初,常州市检察院在全省市级检察院中较早成立了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检察处。截至目前,全市7个基层院中有5个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科;新北区检察院在司法改革试点中成立了未成年人案件主任检察官办案组,专门负责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精心打造专业化未检工作团队,选配具备较强业务知识,有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综合知识,有爱心、耐心,熟悉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擅长和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沟通的检察干警作为未检专职工作人员。全市共配备未检专职人员24人,全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女性19人、助理检察员以上20人,7名干警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今年以来,我市有2名未检干警在首届全省未检业务竞赛中进入前十名,并被授予未检业务标兵称号,其中1名干警还将代表江苏参加首届全国未检业务竞赛。

    三是推动建立社会化支持体系。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整合相关职能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学校、社区等资源,重点推进“常检新航”项目,打造未检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新平台。依托常州公益助学联合会的38名心理专家志愿者,建设“市、区、点”三级心理维护体系,构建常州市青少年心理维护网络。借助公益组织资金支持,协调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基金,推进集生活救助、技能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救助于一体的综合公益救助体系的建立。建立全市青少年事务法律志愿者队伍,成立未检法律宣讲团,深入学校和社区,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2013年以来共开展法制宣传316次,受教育人数达49.1万余人次。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未检工作,拍摄未检题材的微电影、微动漫共8部。

    四是深入推进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建设。基于对外来涉罪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和特殊保护,自2010年起,常州市检察机关选取部分优秀民营企业建立涉罪外来未成年人关爱教育基地,创设观护矫正平台,破解取保候审难题,解决帮教困境。同时注意观护基地之间的功能互补,积极探索分类观护工作模式,在全国率先依托社区和企业推进未成年人、女性观护基地建设,并将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全部纳入观护工作范围。目前,全市已建立各类未成年人观护基地22家,观护未成年人200余名,无一脱保漏保,无一重新犯罪。天宁区检察院“新希望”、武进区检察院“金球驿站”、新北区检察院“德春”等基地均有相当知名度,观护矫正工作的常州模式得到了相关领导和专家的高度关注和认可,在全国范围具有较大影响力。

    五是以“一院一品”建设整体推动全市未检工作再上新台阶。各基层检察院结合辖区特点,形成品牌化的未检工作平台和机制,不断赋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新内容,成为常州未检工作的新亮点。新北区检察院注册成立了社会团体“小橘灯公益法律服务汇”,先后吸收心理咨询师、高校学生、教师、律师等68名志愿者,为留守儿童、外来未成年人等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其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要情》转发,省检察院徐安检察长予以批示肯定并要求在全省推广;钟楼区检察院“路俊琦工作室”被授予国家级“青少年维权岗”,检察官路俊琦入选省检察院讲师团,赴西藏、新疆等地巡讲,工作室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简报》转发;天宁区检察院新希望社会实践基地、武进区检察院“阳湖绿洲”、金坛区检察院“向日葵护苗之家”、溧阳市检察院“蒲公英爱心家园”以及戚墅堰检察院“校园零犯罪建设工程”等品牌,在全市乃至全省都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设想

    下阶段,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继续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引领,立足本职,积极延伸职能,通过创新社会治理,整合社会力量,推进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社会化体系建设,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媒体朋友们,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任重而道远!我们热切希望各位记者朋友多关注、多宣传常州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多给我们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大家!

    【王志新】:下面有请记者提问。

    中吴网记者提问

    【中吴网】:刚才丁检在介绍中提到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我们了解到,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作出了许多特别规定,请问常州检察机关在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加强未成年人特别保护方面有哪些措施?

    蔡  勃  常州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处长

    【蔡  勃】: 

    2013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之前,常州检察机关已经开始对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未成年人保护特别程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后,我们主要从五个方面抓紧贯彻落实:一是及时制定下发《常州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工作流程(试行》,对未成年人特别保护程序作出了更加明确、细致的规定;二是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的协调,就社会调查、分案起诉、强制辩护等特别程序的落实达成共识,建立保护未成年人公检法司配套协作制度;三是引入公益组织中的专业力量,积极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并对疏导程序予以规范;四是依法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尤其注重附条件不起诉之前的听取各方意见和附条件不起诉之后的监督考察;五是精心培育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帮教考察等几支队伍,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特殊权益。

    常州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

    【常州广播电视台】: 

    刚才丁检在介绍中讲到了常州新北区院的“小橘灯公益法律服务汇”,能否具体介绍一下“小橘灯”组织?

    符冰言  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符冰言】: 

    常州市新北区小橘灯公益法律服务汇(下简称“小橘灯”)成立于2013年,是由新北区检察院未检室干警发起、在新北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全国检察系统首家公益法律服务类社会团体。现有会员68人,主要由青年检察干警、律师、心理咨询师以及大学生志愿者组成。小橘灯以“演绎爱的哲学,传承法的精神”为宗旨,致力于为未成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例如,2013年以来,针对辖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时有发生、部分家长、学校对儿童性自护教育存有“空白”的问题,我们开展了“关注性侵,小橘灯在行动”未成年人保护项目,一方面,通过编撰发放儿童安全自护手册、教孩子们跳自护舞蹈、开通小橘灯微信号等形式,将防范性侵的知识和理念传递给更多的家庭和孩子,以实现“多一点了解,少一点伤害”的目的;另一方面,对性侵案件被害人开展集“心理干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于一体的“困境儿童危机干预”,最大程度降低犯罪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此外,我们小橘灯还推出了防校园暴力、青少年犯罪预防、生命教育等主题课程,各中小学校、社区可根据实际需要“点单”约课,使法律服务更具针对性。

    【王志新】:记者提问环节到此结束。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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