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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创建活动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日期:2016-05-20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发布时间:5月20日上午10:00

    发布地点:行政中心惠风厅

    发布主题:常州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创建活动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员:陈树荣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永春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利用处处长

              李文俊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调控处处长

    主持人员:陈结平 常州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发布会主席台

 

    发布会现场

    陈结平 常州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陈结平】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常州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创建活动的相关情况,今天我们请来了市国土局副局长陈树荣,利用处处长陈永春,调控处处长李文俊。下面请陈局长介绍有关情况。    

 

    陈树荣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树荣】 

各位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针对我市发展空间有限、土地供需难度较大的实际,始终把节约集约用地摆在重要位置,因地制宜,科学决策,创新举措,积极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有效提升全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根据发布会安排,我向媒体朋友们通报我市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的进展的相关情况。

    一、我市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创建活动背景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是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同意,由国土资源部具体组织开展的一项国家级达标评比表彰活动,其属性与“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相同。创建活动旨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的决策部署和系列指示要求,旨在适应引领经济新常态、实现稳增长与调结构的平衡,旨在规范提升国土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

    创建活动从2010年正式启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已成功举办两届评选表彰活动,全国共计202个县(市)和10个地级市荣获评优表彰,并获得土地指标等相关奖励。2014年11月25日,新一周期创建活动动员部署会在京召开,标志着第三届创建活动正式拉开帷幕。本届创建活动基本涵盖国土资源管理全部工作,涉及50项考核指标,时间安排是2014-2016年,为期3年,共开展两个批次,涉及模范县(市、区)、模范市两个层级评选活动。模范市的创建评选建立在下辖的所有县(市、区)创模活动均通过省级考核基础之上。目前,我市参加的正是第三届第二批创建活动。

    二、我市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的优势

    近年来,我市以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活动为抓手,大力实施节约集约用地“五大工程”和“1+6”改革试点,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与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良性互动。据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显示,我市土地利用核心指标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处于领先位置,已经具备了创建2014年度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的优势。主要优势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常州经济社会保持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2014年,常州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750亿元,比上年增长10%左右,人均GDP接近1.8万美元;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33.88亿元,增长6.11%;实现固定资产投资3310亿元,增长16.1%。三次产业结构由二三一转变为三二一,生态绿城建设和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效明显。二是常州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成效明显。常州市制定出台节约集约用地1+5政策文件,为节约集约用地提供了制度保障;创新实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多规合一”等节约集约用地1+6改革试点,促进了“双提升”行动计划落地见效;扎实开展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处置工作,促进了转型发展;通过建设高标准厂房,有效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节省了大量土地。据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显示:我市地均产出强度达到424.1万元/公顷;2010-2014年土地供应率为75.4%;新增建设用地地均固定资产投资近2亿元/公顷;存量土地供应比率较“十二五”期初提升了60%,这些土地利用核心指标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处于领先位置。三是我市创建活动基础较好、创建愿望强烈。我市土地利用动态巡查试点工作经验在全国广泛推广;荣获“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先进集体”称号;连续三年被国土资源部命名为“双保工程”成效显著单位;获得“2011-2015年度国土资源部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武进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原金坛市、新北区和武进区分别被国土资源部命名为全国首届、第二届和第三届第一批次节约集约模范地区。

    三、我市创建活动的主要进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组织到位。我市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把创建活动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辖市区和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节约集约用地领导小组,把创建工作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此基础上,专门成立全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着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向纵深发展。各辖市区也相应建立了创建活动的工作班子,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了职责分工和要求,确保做到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重点抓、负实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目标明确。我市研究制定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要求:通过创建活动,将各地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新成果,及时融入到经济转型发展中,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策应产城融合发展;通过创建活动,将单位GDP占用建设用地下降率、存量建设用地盘活率、建设用地地均GDP产出等任务,纳入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分解到各辖市、区;通过创建活动,发挥金坛区、新北区、武进区等模范地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地区参与创建活动,力争在“十三五”期间,达到“两个100%”,即全市一类地区100%创建成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二类地区100%通过省级达标考核,全面提升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三是理念超前。我市专门制定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办法》,以考核促创建,以创建活动成果检验节约集约用地的成效,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国土资源管理新格局。开展国土资源市情大调研活动,全市各级各部门树立了“粗放利用土地将难以为继,节约集约用地是必然选择”的理念。为营造创建活动浓厚氛围,我市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与国土资源报、新华日报等报刊媒体,联合开展节约集约用地系列采风活动;在常州电视台黄金时段滚动播放节约集约用地公益宣传片;在BRT公交站台布置节约集约用地公益宣传画;深入企事业单位,发放创建活动调查问卷等,提高了社会各界对创建活动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我就发布这些内容,谢谢大家!

    【陈结平】 有请记者朋友提问。 

    常州电视台记者现场提问

    【常州电视台】我是常州电视台的记者,我想请教一个问题,刚才提到我市进行的节约集约用地“1+6”改革试点,指的是哪些?    

    【陈树荣】2015年,我市制定出台《常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常发【2015】5号),同时还确定了节约集约用地“1+6”改革试点。所谓的一就是在武进区开展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另外的六个试点是:一是“多规合一”试点工作,试点单位是我市新北区;二是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主要在溧阳、金坛、武进、新北;三是同一乡镇范围内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试点工作,主要在溧阳、金坛、新北等地;四是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在武进;五是工业用地出让方式改革试点工作,这个试点在我市钟楼区;最后一个是金坛农村土地改革调研试点。

    微常州记者现场提问

    【微常州】我是《微常州》记者,想请问下我市目前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有什么特色性的做法?   

    李文俊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调控处处长

    【李文俊】 应该说,近年来我市结合资源市情,研究制定精细化、全流程监管路径,倒逼用地主体节约集约用地,激发了产城融合的内生动力。主要特色性做法有六点:

    一是门槛限制,即提高用地门槛。目前,我市市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及工业集中区亩均投资强度已经跨过了400万元和350万元的台阶,金坛、溧阳省级开发区及工业集中区分别达到了350万元和310万元,常州市明确规定,用地规模20亩以下的新增工业项目,不单独供地,一律进入标准厂房。近年来,我市通过建设高标准厂房,有效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节省了大量土地。

    二是联动控制,即联合论证核定用地。建立项目预审制度,对新上工业项目,由市发改、国土、规划、商务、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专家联审组,对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进行科学论证,合理确定、严格把关供地计划,防止个别部门“宽打宽算”或投资方“自说自话”,多占土地以及投机性占地等行为。

    三是增容挖潜,即“上天入地”少占土地。我市出台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增加厂房容积率,提倡内部挖潜,合理适度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新建多层厂房,按层级一次性减免部分配套费;鼓励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对于利用地下空间建设非营利性生产生活设施的,免征土地出让金。

    四是弹性出让,即积极探索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地方式。钟楼区开展工业用地出让方式改革试点,助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一些大数据、云计算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成为改革试点的直接受益者。

    五是履约督促,即强化管理用好土地。我市切实加强对新上项目开竣工、综合验收等履约管理,实现批后管理常态化,在地块成交后用地单位缴纳一定资金作为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返回保证金。

    六是科技保障,即依靠科技手段规范用地。我市建立了覆盖全市的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系统和土地执法动态巡查系统,利用土地执法卫片和航拍图像,对批而未供、闲置土地、违法用地等实行系统自动判别,一经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我市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连续五年低于5%。  

    常州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常州日报】我是《常州日报》记者,想请问下前几年,我们很多地方招商力度大、政策优,有的投资者抱有“投机”思想,“圈而不建”、“圈大建小”,造成园区投资强度偏低,粗放利用土地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客观上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无谓消耗。请介绍一下我市如何处置这些低效甚至闲置的土地资源。

 

    陈永春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利用处处长

    【陈永春】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这类土地的盘活和处置工作。具体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专题部署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成立了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贾金庚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并召开了各辖市、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动员大会,在全市范围内推动专项清理工作。国土与发改、经信、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力度,完善和强化多部门联动机制,全市各级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工作小组落实人员开展清理工作。同时,加强工作考核。在2015年上半年市政府组织召开的全市节约集约用地会议上,提出各级政府要把清理处置闲置土地作为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作为政府年度考核目标。此外,我市还利用各种方式宣传和布置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先后在国土部门组织的全市乡镇长土地管理业务研讨班上及全市乡镇土管所长培训班上,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作了再动员再布置。各基层单位确定专职人员做好全程跟踪服务,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建立起闲置土地处置的有效机制,形成了处置合力。二是摸清了全市闲置土地总体情况。为推动各地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开展,市政府多次组织国土、规划、发改等相关部门对各辖市区政府的专项清理工作进行现场办公督察,掌握各地闲置土地状况,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难题。专门下发了《建立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月报督查制度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国土局于每月15日之前上报排查情况,并且建立了每月一次的土地利用条线专项清理工作情况通报会,对各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汇报和研究。三是有序推进了闲置土地处置工作。201 5年以来,我市根据每宗闲置土地的实际成因,逐宗进行清理处置。对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闲置土地,国土主管部门逐宗与土地使用者协商,采取延长动工开发建设期限、改变土地用途、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置。目前有这么几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收回土地使用。通过调查,确认用地单位暂时无法实施项目的,形成终止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收回。现已收回土地16宗,面积644亩。第二种类型是:督促企业开工建设。对已经净地交付,并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督促企业尽快开工建设,我们已协调发改、国土、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建立联办制度,服务企业,促开工。现已开工34宗,达1292亩土地。第三种类型是:暂时无法处置的项目。主要是指被法院查封,已经暂时不具备征收条件的项目。针对法院查封项目,我们积极与法院沟通,及时了解案件审查进展。对于其他暂不具备开工条件,又不能直接收回的项目,特别是拆半留半的项目,通过临时使用、恢复使用等办法,如:作为临时停车场,作为周边项目的临时工棚、堆场等,消除闲置。

    另外,为推进处置工作,我市还规定:凡被认为有闲置土地的单位,不得申请新的用地,凡被认定为闲置的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并根据各地处置进展情况编制下发闲置土地专报共三期;并多次约谈多家企业负责人,严格要求企业履行合同约定,加快土地开工。

    【陈结平】 各位媒体朋友,今天新闻发布会至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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