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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04-0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近两年来,常州市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房地产调控各项精神,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了平稳健康的良好发展态势。今年3月份以来,常州房地产市场表现活跃,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市场交易量大幅上升,市场也出现了个别投机炒房的交易现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迅速落实国家住建部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坚决打击投机炒房,切实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正式出台《关于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

《意见》共九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一是加大供应,稳定市场预期。根据国家住建部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在6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根据这一精神,《意见》提出,2017年市区土地投放将在原计划的基础上再增加1000亩开发用地的投放;对未开工和分期开发的存量土地项目要督促企业尽快开工建设提供增量房源;同时,在做好有效风险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加快新房的审批上市。这些措施将从根本上改善市场供求关系,从而缓解市场中短期供应不足的矛盾,稳定市场预期。

二是打击炒房,遏制市场投机。《意见》提出,住房公积金第二次贷款首付比例将提高至50%;新购买商品住房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新建商品住房合同备案注销后须公示15天,公示期间不得重新备案,公示期满后1年内重新备案的价格不得高于上次备案价格;全面实施二手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制度。这些措施将大大提高炒房的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对投机炒房行为形成有效遏制。

三是严格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意见》提出,全面实施二手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制度;严格实施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制度,价格备案调整周期不得低于2个月;加强联合执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这些措施将有力打击当前市场上存在的“阴阳合同”、随意涨价、捂盘惜售等违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去年以来,我市持续加大房地产开发行为和中介行为专项治理整顿力度,已对35家开发企业和15家中介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对8家开发企业和5家中介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市场违规行为保持了高压态势。

四是充分保障,完善市场机制。《意见》提出,将继续实施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共有产权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制度,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大学生住房问题。这些保障措施将切实改善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为难以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群体提供充分的救济和保障渠道,有效完善房地产市场机制,真正体现住有所居,住有乐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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