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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出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新规

发布日期:2020-09-2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规范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和《关于加强我市新建成品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常住建〔2019〕275号)等文件要求,9月21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工作出台新规,主要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的首要责任人,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明确分户验收条件。建设单位组织分户验收前,应满足实体质量、质保资料、使用功能及环境检测等八个方面的条件。

(三)明确分户验收组织。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建立分户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应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相关人员,已选定物业企业的,物业企业宜参加。

(四)严格分户验收程序。分户验收前,建设单位按规定制定验收方案并对验收组成员进行技术交底,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按照方案逐户进行验收,并对影响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等常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按规定处理。

(五)规范分户验收档案资料管理。分户验收过程中形成的记录、表格等应符合《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等相关规定,并单独整理归档。

(六)加强成品住房装修前交接验收管理。交接验收是分户验收的必要组成部分,建设单位应制定交接验收方案。

(七)建立住宅工程质量投诉预防机制。分户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制定《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预案》,分户验收合格后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在住宅每栋每单位门厅显著部位悬挂《住宅质量投诉处理公告牌》,明示建设单位质量投诉处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维修服务承诺等信息。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公告牌设置时间不少于5年。同时,开发企业应对工程质量做出承诺。

(八)强化分户验收质量监督管理。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报分户验收复核抽查并提交相关材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分户验收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将对责任单位采取约谈、从严后续行政许可及扣除企业信用分等措施。

新规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常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提高住宅工程品质,提升老百姓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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