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三届三次全体会议已经通过《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概况
以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为宗旨,以使用方式更便捷和渠道更多样为导向,我市公积金使用政策始终紧跟职工需求变化,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和完善。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坚持“门槛基本不变,使用更加方便”的原则,贷款缴存时间、缴贷余额倍数等贷款基本政策多年来保持稳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房地产市场变化趋势,不断调整贷款额度,创新贷款业务品种。低利率优势和方便的使用政策,使我市公积金贷款资金使用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2007年至2014年连续8年个贷率超过90%,2014年末贷款余额179亿元,在我市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8.76%,当年发放贷款48.19亿元,可节约职工购房贷款利息支出9.36亿元。
二、调整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背景与目标
2014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以及201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均提出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持续高位运行,2014年末个贷率为96.17%,但近半年以来约三分之一的借款人选择使用公转商补息贷款,资金供应压力有所缓解。为贯彻文件精神,考虑到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拟进一步放宽贷款条件,提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费用,进一步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三、政策调整的范围和要点
(一)政策调整范围
1.放宽贷款条件
为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满足居民家庭购买改善型住房贷款需求,放宽贷款条件,降低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1)调整贷款首付比例。首次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得低于住房总价的20%;第二次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得低于住房总价的30%。
(2)放宽借款人条件。一是取消借款人所在单位和职工必须同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职工才可贷款的限制,改为只要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二是为了适应共有产权式经济适用住房、借款人婚姻关系变化导致住房产权分割等新情况,取消主借款人必须拥有50%以上房屋所有权的限定。
2.提高贷款额度
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占购房总价的平均比例偏低、仍有提升空间,尤其对中低收入缴存职工家庭和新就业缴存职工,提升借助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基本住房保障的支持力度,需要适度提高贷款额度
(1)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中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
(2)提高贷款保底额度。借款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按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之和20倍计算,只有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足18万元可放宽为18万元;两人及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足36万元可放宽为36万元.
(3)优化照顾政策。支持领军型人才、现役军人购建住房。符合贷款条件的现役军人配偶、已在常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且借款申请人均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的,经本人申请,贷款额度可放宽到60万元。
3.降低贷款费用
取消强制性担保机构收费,减轻贷款职工负担。自2014年10月9日起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公转商补息贷款),均不再向借款申请人收取担保费和代办服务费。2014年10月9日之前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约定执行。
(二)调整后本市贷款政策要点
1.贷款条件
(1)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汇缴正常;
(2)申请人为贷款购买住房的产权人或其配偶;
(3)共同借款人均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包括公转商贷款);
(4)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2.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贷款品种
贷款额度按照符合贷款条件的共同借款人公积金余额之和的10倍计算(如首次使用公积金或购买经济适用房按20倍计算),单人最高30万元,双人最高60万元,且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二次贷款不超过70%,部分精装房不超过60%)。
贷款期限最长30年,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二次贷款上浮至1.1倍)。
贷款品种包括公积金贷款、公转商贷款、商转公贷款、组合贷款。
3.贷款审批
提供一门式现场服务,共同借款人需同时到场办理,材料和手续齐全的当场签约,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4.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贷款时应充分考虑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额度、期限、还款方式后不得更改;
(2)还清贷款前,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仅限用于转账归还公积金贷款;
(3)超过购房合同备案后一年的(二手房超过契税完税二个月的),一般不再受理贷款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后二个月仍未办妥全部手续的,将作删除处理;
(4)对于同一次购房行为,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加上公积金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商品房总房价以购房合同所列房价为准,二手房总房价以合同价、契税价或评估价三者最低值为准。
(5)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或阻碍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申请人隐瞒或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申请材料的,失信行为将计入公共信用记录、中心有权暂停其贷款资格。
四、如何咨询了解公积金使用政策
(一)网上查询
1.网址:常州住房公积金网
http://gjj.changzhou.gov.cn/
2.服务内容:
(1)信息发布-政策规范、业务指南、管理情况。
(2)网上查询-个人缴存和贷款查询、贷款房源查询、还贷计算、利率对照等。
(3)新浪微博提供我市住房公积金最新信息发布、友情提醒等功能。
(二)热线电话
服务热线12329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各项事务办理的电话咨询和指引。
(三)短信服务
服务短信-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贷款逾期、利率变动等提醒短信。
五、我市公积金营业网点地址和联系电话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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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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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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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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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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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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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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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陵中路21号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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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
9:00-11:50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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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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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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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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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陵北路298号天安新城市花园29-1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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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9:00-11:50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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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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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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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楼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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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港路港龙华庭1幢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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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9:00-11:50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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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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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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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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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外环府路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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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00-17:00(冬)
13:30-17:30(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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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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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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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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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南环一路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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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30-17:30(冬)
14:00-18:00(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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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23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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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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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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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体育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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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3:30-17:00(冬)
14:00-17:30(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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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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