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于2022年8月,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列入第五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城市。为全面推进创建工作,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食安办〔2021〕5号)、《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食安办〔202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常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主要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和意义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事关人民群众福祉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全面提升全市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水平、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安全感、满意度和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2022年8月,经省食安委推荐,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将常州市列为第五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城市。为全面推进创建工作,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工作高质量走在前列,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文件依据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食安办〔2021〕5号)、《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食安办〔2021〕8号)、《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示范引领项目评审细则”》和《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创建知晓率测评工作方案》(食安办发〔2021〕10号)。
三、具体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全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党政同责;坚持共创共建,凝聚多方合力;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示范引领;坚持以人为本,力求群众满意。”
第二部分:明确了“基础工作更加扎实,能力建设得以提升,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食品安全状况向好,示范引领成效显著”的创建总体目标。
第三部分:详细分解了国家创建的工作任务。对照评价细则,提出责任强化、清源净流、能力提升、示范引领四大工程,制定了十二项创新工作项目,包括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巩固优化、“食美常州”品牌建设、“国家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四小业态”整治提优、“一老一小”食安守护、“行刑衔接”链式拓展、“管网融合”社会共治、检验监测强链增效、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第四部分:创建实施步骤。2023年5月完成推进部署,2023年度全面开展各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2024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初评,2024年底前通过国家验收。
第五部分:创建工作要求。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严格督查考核、重视宣传引导,确保国家创建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圆满完成好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各项任务。
四、附件内容
《常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量化指标一览表》,明确了具体量化指标;《常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设置》,明确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内设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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