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根据部、省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结合我市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市财政局、人社局联合出台政策下调我市工伤保险费率。
用人单位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按照国家规定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0.8%、1.4%、1.5%、1.6%、2.0%、2.1%、2.2%。新费率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已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调整结算。调整后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执行时间暂定为两年,后将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适时调整。
经测算,此次调整后,全年预计市本级(含武进)将减轻企业负担超过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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