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行社: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市文化和旅游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当前经营困难,履行社会责任,根据文旅部和省文旅厅的通知精神,决定启动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标准
暂退范围为全市所有已依法缴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缴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
二、缴还期限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接受暂退保证金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缴还。
三、有关要求
各旅行社接通知后,准确填写《常州市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书》(见附件),自即日起至2020年3月5日前向我局市场管理处提交申请书。我局将建立工作台账,指导和督促相关旅行社企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依法变更和备案工作。接受暂退保证金的旅行社必须按期缴还保证金,我局将对未按期缴还保证金的旅行社依法依规查处,并记入信用档案。
联系人:薛晓鹏,电话:0519-85682371
附件:1.常州市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书
2.常州市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