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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4-05-1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一、补贴对象

  在武进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以农产品加工为目的而购置农业机械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在武进区当地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武进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林场圃、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含农业企业】。

  二、补贴机具经销商

  补贴机具销售经销商名单由省农机局在江苏省农机化信息网上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

  三、补贴机具

  已列入国家或江苏省支持推广目录的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等12大类50个品目机具。农户可登录武进农业信息网查阅补贴机具品目情况,亦可咨询所在镇农技农机站。

  四、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同一购机户年度内购置机具补贴最高限额8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分步实施,同步兑现。

  五、补贴执行时间

  步进式和乘坐式插秧机、育秧播种机和油菜收割机4种机具执行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其他补贴机具执行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5日。

  六、补贴机具购置操作程序

  1、申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确认表

  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到所在镇农技农机站或经销商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确认表,并登记备案。

  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为经有关部门登记或批准的证明。设施农业、其它废弃物处理设备、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的购机者还须出具生产经营、畜牧水产养殖证明或承包证明。在当地承包土地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须提供土地承包证明。在武进区购买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乘坐式插秧机的购机者须提供作业所在村委和镇农技农机站同意购买的证明。

  2、全价购机

  补贴对象持政策告知确认表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办理购机手续,全价购机。

  供货单位按购机先后顺序,与补贴对象签订农机购置补贴销售确认表,并向购机者明示经销商服务承诺等政策规定。开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按要求及时将人机合影、购机者基本情况、报废更新和补贴机具信息等资料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3、补贴资金结算

  购机者在年度政策实施期间内及时办理补贴申请。在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向所在镇农技农机站提交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购机者账号(须办理上牌入户的按规定办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要安装的设备,须安装完成并提交安装确认表)等材料,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对购机者来说到这里就完成了购机和申请补贴的全部程序,接下来由区、镇两级农机和财政部门审核购机者的资格以及购机的真实性等情况。符合规定的,区财政部门就会在次月的5日前通过购机者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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