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科学使用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近日,市住建局修订《常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主要特点有:
一是降低使用表决门槛。将申请维修资金征求相关业主意见的前提条件由“双三分之二同意”改为“双过半同意”,有利于形成共同决定。
二是增加简易程序。对结算金额在8000元以下的屋面和外墙维修、更新及改造项目,将一般程序中的“两次审核、公示”精简为“一次审核、公示”,审核、公示时间可分别缩短40个、7个工作日。
三是增加应急使用范围。在原应急使用范围中增加并调整外墙渗漏、楼顶脱落危险、消防设施出现功能障碍等发生危及房屋安全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更好发挥维修资金的应急作用。
四是缩短全流程时间。《细则》将一般程序由原来的67个工作日缩短至43个工作日,提高效率36%;应急程序由原来的40个工作日缩短至25个工作日,提高效率38%。
五是强化监督公开。强化对20万元以上大额维修资金使用项目的监督,明确项目公示要求,增加项目预审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开招标流程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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