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0日下午3:00
发布地点:市行政中心青云厅
发布主题: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工作
发布人员:彭伟中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黄 峥 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主持人: 虞敏娥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
新闻通气会主席台
虞敏娥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
【虞敏娥】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大家出席本次新闻通气会!今天主要向大家介绍常州市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参加本次新闻通气会的领导有: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彭伟中,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服务中心主任黄峥。首先,让我们请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彭伟中带来今天的主题介绍。
彭伟中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彭伟中】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失能人数也日益增多,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更加迫切。根据国家统计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我市60岁以上人口占比20.01%,65岁以上人口占比14.88%,高于全国18.70%、13.50%的平均水平,省内城市中高于苏州、南京。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问题,各地陆续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截至目前,包括常州在内,省内共有8个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其中南通、苏州为国家试点城市。我市自2019年起,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在武进区先行试点,截至今年末武进区试点三年,累计申请7001人次,符合重度失能5800人,各项工作运行平稳,达到社会预期。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21〕5号)、《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8〕11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今年9月,我市出台《常州市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方案》,后续陆续出台《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实施细则》、《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失能评估管理办法》、《关于明确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服务项目内容和标准的通知》、《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基金管理办法》5个配套文件,形成1+5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体系。下面我介绍一下我市长护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
建立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保障的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在武进区试点基础上,2022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推开。
(二)覆盖范围
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三)筹资标准
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2022年度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筹集标准为10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30元/人年、政府补助30元/人年,医保基金40元/人年。
(四)失能评估
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6个月以上的治疗病情基本稳定,并经失能评估为中度、重度失能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保障待遇。全市统一执行《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评估标准延续武进区先行试点时运用的评估标准,参考上海市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并结合了我市参保人群全覆盖的特点。
评估流程主要包括评估申请、审核受理、现场评估、评估复核、结果公示、出具结论等环节。对开展失能评估工作的对定点评估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建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资质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评估流程的监督考核,确保评估的专业化、规范化。
(五)项目内容
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内容包括生活护理、医疗护理、护理辅具租赁补偿三类。
1.生活护理:包括安全护理在内的21项内容,护理人员根据失能人员实际状态和需求提供相应服务。
2.医疗护理:包括病情观察、管道护理、康复护理等内容,根据医疗护理服务形式的不同,分为家庭病床医疗护理和医疗机构住院医疗护理两类。医疗护理项目的范围和收费标准参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执行,其中医疗机构住院护理包含与护理服务相关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
3.护理辅具租赁补偿:包括长期护理必需且价格较高的护理辅具,包括轮椅、护理床等9个品种。
(六)待遇标准
按照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适度确定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标准,并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衔接。根据参保人员选择服务类型不同,分为:居家护理、入住养老机构护理、入住医疗机构住院护理三种类型。
1.居家护理
(1)生活护理兼顾专业服务和亲情照护需求。对需要护理机构上门服务的失能人员,每月可按约定获得护理机构派出的护理人员提供的上门服务。对有亲情照护需求的失能人员,亲情照护人员在为失能人员提供生活护理服务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可按中度12元/日、重度失能20元/日予以生活护理补助。专业服务与亲情照护生活护理补助,两项合并计算。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在支付时中度失能人员不超过900元/月,重度失能人员不超过1500元/月。
(2)医疗护理对符合家庭医生上门预约服务中家庭病床建床条件并办理建床手续的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在限额内按比例进行补偿,限额标准为600元/月,限额内的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补偿75%,个人支付25%。
(3)护理辅具租赁补偿。为减轻失能人员日常生活照料必需且价格较高的护理辅具的费用负担,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对护理辅助器具租赁在限额内按比例进行补偿,限额标准为300元/月,限额内的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补偿75%,个人支付25%。
2.入住养老机构护理
(1)生活护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中度30元/日、重度50元/日标准进行补偿。
(2)医疗护理对符合家庭医生上门预约服务中家庭病床建床条件并办理建床手续的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在限额内按比例进行补偿,限额标准为600元/月,限额内的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补偿75%,个人支付25%。
3.入住医疗机构住院护理
(1)生活护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中度失能24元/日,重度失能40元/日标准进行补偿。
(2)医疗护理属于基本医疗护理服务范围的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补偿75%,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七)服务机构管理
符合长期护理保险管理要求的从事长期护理服务的护理院、护理机构,养老服务机构,设立专护病房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可提供上门居家护理或康复护理辅具租赁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定点服务机构实行协议管理。
(八)经办管理
医保经办机构为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经办流规程、基金管理、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的招标和绩效评价、参保登记、失能评估、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费用结算、稽核管理、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基金运行监测、信息系统建设、数据管理等经办事务。在基金安全和有效监控的前提下,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参与适合委托的长期护理保险经办业务。
(九)监督管理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健全经办规程和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对定点服务机构及受托商保机构的监督检查。
长护险各相关管理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责对参保人员、定点评估机构、定点服务机构、受托机构、经办机构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参保人员、亲情照护人员、定点评估机构、定点服务机构、受托机构、经办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基金损失的,医保部门参照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主要特点
(一)按照同城同待原则,制定全市统一的政策体系。全市统一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制度,在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管理、筹资标准、失能评定、待遇标准、经办服务的统一,提高基金使用绩效。
(二)注重公平公正原则,覆盖全民享受对象扩大至中度失能。一是参保人群覆盖职工和居民参保人员,二是享受待遇人群包含中度、重度失能人员。
(三)按照权责清晰原则,服务范围包含医疗护理。在保障基本生活照料的基础上,将基本医疗护理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满足了失能人员的医疗需求,同时,将医疗护理服务待遇与家庭病床建设有效衔接,助推家庭医生团队建设,让专业的医疗护理团队做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保证护理服务质量。
(四)按照以人为本原则,兼顾专业服务与亲情护理。将居家护理生活护理的待遇既包含机构上门的专业服务也包含亲情照护的生活补贴,同时设置亲情照护在生活护理待遇总额的最高比重40%。失能人员及其家庭可根据需要可以选择全是专业机构提供的上门服务,或是亲情护理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服务。
(五)按照产业协同原则,促进护理服务产业发展。充分考虑参保人员实际需求,增加居家机构上门服务待遇,引导社会力量,鼓励长期护理服务产业发展,加强护理服务人员队伍建设。
(六)按照可持续原则,政策引导保障基金收支平衡。通过政策引导,让以长期护理为需求的失能人员从三级医疗机构转移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院等专护病房医疗机构,有效减少以“以医代养”的医疗费用支出。
【虞敏娥】
非常感谢彭副局长的介绍。下面,有请记者提问。
常州电视台记者现场提问
【常州电视台】
请问此次发布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较武进区先行试点时的政策待遇有哪些变化?
【彭伟中】
此次发布的政策体系以《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8〕116号)为基础,主要从以下五方面进行优化:
一是按照市级统筹体系设计政策框架,配套的实施方案、失能评估管理办法、服务项目内容和标准、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强化基金共济效用,定位同城同待,全市统一。二是享受待遇人群由重度失能扩大到中度失能人员。三是服务形式增加,居家护理中增加上门服务形式,更加注重服务提供。四是服务范围增加,将护理辅具租赁补助服务纳入保障范围。五是待遇标准稳步提升。1.居家和养老机构护理生活护理补助由40元/日,提高至50元/日,医疗机构住院护理的生活护理补助由35元/日,提高至40元/日。2.医疗护理目录乙类项目不再设置自付比例,减少参保人员自己承担的费用。3.家庭病床医疗护理待遇限额由450元/月提高至600元/月,报销比例也由60%提高至75%,住院护理待遇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75%。
常州网记者现场提问
【常州网】
请问目前我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已开展哪些具体工作,下一步还将开展哪些工作?
黄 峥 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黄峥】
(一)已开展工作
一是开展居民医保参保人员2022年度长护险缴费与居民医保缴费的同步征收工作,截至目前,缴费工作接近尾声,不包括城乡困难群众个人无需缴费,全市约173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已缴费参保。二是完成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公开招投标,确定8家商保公司参与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长护险政策受社会各界密切关注,医保部门将借助社区、定点服务机构等实体平台,以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围绕保障对象关心的问题,主动、及时、准确发布政策,实现多方位宣传。二是完成职工医保2022年度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工作。三是制定完善长护险经办规程,健全社商合作机制,规范开展经办管理服务,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基金风险防控机制,保障基金安全。四是做优网点经办服务,确保经办场所位置合理、功能完善、便利群众、辐射全域。五是开展评估机构、服务机构的确定工作,鼓励定点机构提供专业化、规范化长护险服务,同时落实定点评估机构、护理机构的服务记分考核,加强监督管理。
化龙巷记者现场提问
【化龙巷】
什么时候可以受理失能评估,要在哪里办?
【黄峥】
202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可至常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下载相关申请材料,做好失能等级自评等准备工作,具体可以咨询长护险咨询电话:12393。
失能评估申请所需具体材料:
(一)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自评表;
(二)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申请人委托书;
(三)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
(四)《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申请人承诺书》;
(五)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申请人省社保卡原件或医保电子凭证;
(六)真实有效的完整病史资料(有效的疾病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例管理有关规定复印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例资料);
(七)已建立家庭病床等参保人申请时需要提供与医疗机构签订等《家庭建床服务协议书》(注意家庭建床协议有效期);
(八)其他相关材料。
参保人员(或委托代理人,下同)向受托机构提出失能等级评估申请时,需准备上述相关材料,并同步提交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且自评失能等级须达到D级以上。
长护险失能评估申请地点为:
(一)市本级:
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锦绣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经办大厅;
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钟楼分中心: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88号钟楼区政府一楼2号厅;
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天宁分中心: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竹林北路256号天宁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新北分中心: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红河路65号新桥大厦3楼服务大厅;
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常州经开区分中心: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东方东路16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二)武进区
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武进分中心: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武南路518号;
(三)金坛区
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大道150号金坛区社保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四)溧阳市
溧阳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常州市溧阳市永定路65号
【虞敏娥】
非常感谢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常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时间关系,如果没有其他问题,本场新闻通气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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