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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4-02-0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科学有效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我市出台了《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同时包含了《辖市(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标准》、《政府工作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标准》,将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指标化,使法治政府建设有标准、有要求,可量化、可考核。

    《办法》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考评办法,主要明确了考评的主体和对象、考评方法和程序、考评结果和应用、工作保障等方面;第二部分为考评标准,主要明确了考评项目、考评内容和基本要求等,考虑到减少发文和提高效率的因素,该部分以附件形式出现。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主体和对象。《办法》明确,市政府是我市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机关,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对辖市(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双重管理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进行考评。

    (二)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方式和程序。《办法》以省政府的相关文件为基础,结合我市和兄弟市的考评经验,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四种方式:日常考核、专项评价、综合评查和社会评议,并逐项进行了规定;《办法》还明确了考评工作程序:制定工作方案、自查自评、组织综合评查、组织专项评价、开展社会评议、形成考评意见、征求意见和形成考评结论。

    (三)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结果及其应用。《办法》以省政府考评办法为基础,结合工作实际,明确了考评加分、一票否决、考评等次等方面内容;《办法》以国务院、省政府文件为依据,并经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监察局、人社局等部门研究,明确了考评结果通过适当方式纳入综合考评体系,并针对考评情况明确了相应的通报奖惩。

    (四)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内容和标准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办法》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内容分为考评标准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两方面,其中考评标准又分为辖市(区)政府考评标准和市政府工作部门考评标准。同时根据每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和需要,规定考评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的考评细则,明确具体的年度考评事项和权重分值。

    对辖市(区)政府、政府工作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主要有八个方面,分别是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提升制度建设质量、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强化行政监督、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落实保障措施。其中辖市(区)考评标准设置了8个考评项目26项考评内容,提出127个基本要求;政府工作部门考评标准略有微调,同样也设置了8个考评项目,提出24项考评内容108个基本要求。

    (五)增加调整了部分考评项目。根据国家、省、市的最新要求,并与相关部门沟通,《办法》在原有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内容的基础上,增加调整了部分考评项目。如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增加了“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按规定向人大报告”、“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内容;根据省依法行政办的部署,增加了“开展行政指导”、“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内容;根据市政府最新部署,专设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考评项目,对原有相关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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