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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出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12-17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近日,常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8〕133号),这是常州市继2016年出台《关于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意见》(常政发〔2016〕82号)后,再次出台减负降本的重要文件。2018年12月17日,在市行政中心惠风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常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皓向媒体介绍了该文件的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

《实施意见》共分八个方面38条:

第一个方面(1-7条),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主要围绕降低进口关税税率、小微企业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印花税征收标准、财政性资金税收减免、鼓励外商扩大再投资、减征或免征房产税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

第二个方面(8-12条),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主要围绕下调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底价、下调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支持企业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调整工业用地供应方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

第三个方面(13-16条),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主要围绕统筹降低社保费率、社保费缓缴、优化用工服务、降低新就业大学生租房成本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

第四个方面(17-18条),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主要围绕进一步扩大电力市场交易规模、减少企业用电投资运营成本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

第五个方面(第19-20条),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主要围绕规范公路收费、降低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提高“运政苏通卡”优惠幅度、对符合条件的集装箱车辆通行费优惠等方面,提出具体政策措施。

第六个方面(第21-26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主要围绕改进融资支持机制、完善转贷应急机制、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开展民营上市企业纾困工作、困难企业延期缴纳税款、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行为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

第七个方面(第27-32条),降低企业创新成本。主要围绕鼓励企业加强研发投入、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应用创新产品、探索政府采购首用制度、加大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产品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

第八个方面(第33-38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主要围绕“证照分离”改革、压减生产许可证并简化审批程序、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纳税人发票需求、国企混改、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最新政策。主要是根据今年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的减负降本部署要求,结合省政府11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细化了减轻企业成本负担的相关政策。一些已落地实施的政策,如出口退税、增值税改革措施等,未再重复提出。

二是与已有政策措施有机结合。在系统回顾梳理我市2016年出台的降本减负政策基础上,充分保证有关政策措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部分降本减负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门槛、制定更优惠的指标,帮助更多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三是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如针对企业反映较多的税费负担重、用工成本上升、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结合省出台的若干政策措施,相关部门经过认真研究提出政策举措,包括降低税费负担、降低用工成本、降低融资成本等,均收纳在《实施意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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