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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秋季学期常州市市区公办幼儿园 收费标准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07-0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一、政策依据。

(一)《价格法》 国家法律

(二)《江苏省定价目录》(苏价规〔2015〕2号)“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我局已上报请示市政府,依法制定。(上报请示2017年6月5日)

(三)江苏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2]2号)。

(四)常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常价规[2012]2号)。

二、下达新收费标准的背景

我市市区(不含金坛,下同)公办幼儿园108所,其中:省优质园87所,占80.56%;市优质园10所,占9.26%;合格园11所,占10.18%;市区公办园在园幼儿79153人。

2016年,8月9日,市政府召开了学前教育专题调研会议,提出了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意见。同时,市政协对我市学前教育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费书记、方市长分别在调研报告上作了批示,费书记作出了“学前教育是我市教育现代化要补的短板”、方市长要求各部门、各地“不等不拖,共同采取有效管用措施,切实解决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尽快把短板补长补齐”。

去年底至今年初,我局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对我市幼儿园收费情况进行了调研,并进行了保教费成本监审。根据当前幼儿园成本上升、收入偏低等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方案,并与财政、教育部门联合召开了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幼儿园园长和家长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会上,代表们一致认为方案合理、可行。6月初,市物价局、财政局和教育局分别向各分管市长进行汇报,原则同意调整。

三、调整收费标准的主要原因

本着合理分担、稳定发展,弥补成本、缩小差距和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下达市区幼儿园收费标准。其理由为:

(一)适当弥补刚性上升的培养成本。上半年,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对市区27家幼儿园开展了2014、2015、2016年三年的培养成本进行了监审,监审结论为:每生每月保教费完全成本为1002.17元,扣除各级财政拨款409.28元和固定资产折旧52.13元后的定价成本为540.76元,且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市区现行保育教育费平均收费标准为479.29元,表明现行幼儿园是在低保障水平的前提下维持运行。由于收入不足,部分幼儿园办园设施条件得不到改善,超过规定班容量现象比较普遍,教师应该享受的基本待遇得不到保障,特别是市优质及以下的幼儿园运行更加困难。

(二)完成去年的调整计划。根据费书记、方市长分别于2016年11月2日和8日作出批示精神和我市实际情况,为缓解收费标准多年未作市作调整且明显偏低的矛盾,去年就把调整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列入了工作计划。

(三)衔接周边地区收费标准。苏州、无锡均于2015年调整了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目前我市现行保教费省优质基准收费标准明显低于苏州、无锡市。

    地区

类型

常州

苏州

无锡

公办

集体

省优质

400

500

500

500

市优质

370

400

460

400

合格园

330

350

410

300

上浮政策

不超过20%

不超过10%

不超过20%

当前执行上浮10%,无财政拨款再上浮20%

开始执行日期

2006年秋学期

2015年秋学期

2015年秋学期

(四)缩小分类差距。新的收费标准实行后,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与最低收费标准的差距由原来的每生每月270元缩小到调整后的240元。

三、本次下达收费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保教费。

1、基准收费标准:

(1)省优质园每生每月500元;

(2)市优质园每生每月460元;

(3)合格园每生每月420元。

2、保教费继续保留上浮政策,并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对于幼儿园符合上浮条件,可根据自身办园实际成本和政府投入情况,提出上浮申请,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2)符合幼儿园保教费上浮条件的幼儿园数不超过同等级幼儿园数的30%。

(3)收费标准实行上浮的幼儿园,其现行收费标准高于调整后基准收费标准的,按现行收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0%;低于调整后基准收费标准的,按调整后基准收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0%执行。

(4)保教费上浮后的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每生每月660元。

(5)2017年起同一幼儿园保教费只能上浮一次(幼儿园等级升级除外),收费标准实行上浮后,不得再上浮。

(6)暂停实施单独定价政策。

(7)寒暑假、全日制早教的保教收费按原规定执行。

3、保教费调整或上浮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2017年秋季入学新生按调整或上浮后标准收费、老生按原标准收费执行。插班、转园入学的幼儿,按所在年级的标准收费。

(二)托管费每生每月100元,实行家长自愿委托。

(三)伙食费继续实行指导价管理,基准标准为每生每天7元,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幼儿园伙食费标准实行上浮,必须征得60%以上幼儿家长同意,按隶属关系报当地价格、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并保持学期的相对稳定。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执行同类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依据办学成本等情况,报当地价格和教育管理部门审定后执行。

(五)溧阳市、金坛区可结合当地的实际自行确定幼儿园收费标准。

四、继续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的要求

(一)规范收费公示。幼儿园应当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下同)、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当载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优惠减免规定等内容。

(二)严格退费政策。保教费退费,自春、秋季正常开学入园后,在园幼儿因故休园或要求退园、转园的,其在园时间在三个月之内的(含三个月)退还一半保育教育费,超过三个月的不退费。幼儿园自行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按月退还相关费用;因幼儿园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被有关部门关闭或者暂停办学,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当全额退还所收费用。住宿费或托管费退费,幼儿因故解除住宿服务或托管服务协议,在园住宿或托管时间不足半月按半月退费,超过半月不退费。

(三)落实减免规定。

1、全免。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五类幼儿保教费予以全免,即1、残疾儿童;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抚养人;4、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5、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注:全免为本次新增的。

2、减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三类幼儿保教费按照合格园基准保教费50%的比例予以减免,即1、城乡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子女;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3、解放军(武警)边防指战员(家属无固定工作单位)子女。

(四)严格票据使用。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早教中心正常办园时间收取的早教费使用财政非税收入票据,托管费、短期早教费、伙食费、代收费使用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五)规范收费行为。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开展短期早教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不得强制幼儿参加短期早教活动并作为入园的前提条件,不得在正常办园时间开展短期早教服务活动而影响在园幼儿的教育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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