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 正文

解读我市三项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发布日期:2010-09-0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减轻职工购房负担、帮助职工尽快实现“住有所居”的梦想,我市将推出三项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一是每年提取公积金还商业住房贷款;二是商业住房贷款直转公积金贷款;三是提取公积金支付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房租。
  “商转公”贷款政策解读
  1、办理商转公贷款有哪几种方式?
  答:商转公贷款目前有两种办理方式,一种是先还后贷方式,另一种是以贷冲贷方式。
  先还后贷方式是指已办理商贷的职工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中心同意后,职工以自筹资金还清商贷并办理担保手续后,中心再发放商转公贷款。
  以贷冲贷方式是指已办理商贷的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中心同意后,借款人将商贷本息余额大于商转公贷款差额提前还清,并办理担保手续,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借款人、担保公司、银行共同配合用商转公贷款还清商贷并办理住房抵押反担保手续。
  2、商转公贷款的两种方式如何选择?
  答:先还后贷方式受理环节较少、适用范围较广。先还后贷方式基本不受贷款银行限制,但需借款人先以自筹资金还清原商贷,转贷申请人既可为商贷的借款人,也可为产权共有人(按份共有的需占50%以上份额)。
  以贷冲贷方式不需借款人全部还清原商贷,只需提前还清商贷本息余额大于商转公贷款的差额部分,转贷过程中基本不需自筹资金过渡。但因为从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到还清商贷和重新设定抵押,必须连续操作、同步衔接,需要商贷银行与中心紧密合作,受理环节较多,适用范围较小,转贷申请人必须为商贷的借款人。
  3、哪些银行的商贷可选择以贷冲贷方式?
  答:商转公以贷冲贷方式需商贷银行紧密配合操作,还涉及商贷银行的内部合规要求限制,中心为早日满足职工的有关需求,采取与商贷银行订立以贷冲贷合作协议、逐步推进的做法。中心已与建设银行常州分行签订了以贷冲贷合作协议,目前在市区建行办理的商贷可按以贷冲贷方式办理,下一步中心还将在商贷银行同意加入的前提下增加转贷银行。
  4、商转公贷款的额度是否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致?
  答:商转公贷款是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一种特殊的形式,贷款用途是用于偿还借款人原来办理的商贷,所以其贷款额度的计算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规定,同时不得超过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剩余本金。
  5、申请商转公贷款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商转公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及婚姻证明。
  (二)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三)商贷借款合同。
  (四)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采用以贷冲贷方式的必须提供原件,采用先还后贷方式的可提供经银行确认的复印件。
  (五)用于偿还商转公贷款的银行卡或活期存折。
  (六)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组合贷款能否办理商转公贷款?
  答:组合贷款是由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而成,职工组合贷款时已经享受了公积金低息贷款和逐月提取还贷的权利,所以组合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即使其中公积金贷款部分已还清也不能办理。目前商转公贷款仅限于纯商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转贷后不能形成组合贷款。
  7、期房能否办理商转公贷款?
  答:商转公贷款要求借款人以所购房屋抵押作为反担保,所以商转公贷款要求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应已办妥,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以只有现房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每年一次提公积金还商贷的政策解读
  1、哪类职工可以申请?
  答:职工申请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申请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条:一是该职工必须是借款人,且申请时必须按借款合同还贷12个月以上;二是职工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取额度有多少?
  答:①.申请提取时借款人余额不足的,还可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
  ②.申请职工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
  ③.提取总额度不超过申请提取时的上一个月应还住房贷款本息额的12倍。
  比如说,某职工2010年10月15日申请提取,其9月份正常还贷金额为3000元,则该职工可提取的金额为3000×12=36000元。如果该职工账户余额不足,则可同时申请提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需要哪些提取材料?
  答:2004年1月1日以后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只要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储存卡而不需要提供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贷明细。因为借款人的借款信息可以从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中查询到。
  2004年1月1日以前办理贷款的职工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和还贷明细。
  4、为什么借款人必须到场?
  答:按人民银行规定,只有根据借款人的当面授权才能查询征信系统中的相关信息,所以借款人必须到场,当面授权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如果借款人余额不足而需要申请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话,则应同时办理。借款人配偶不能同时到场的,可以委托借款人一并办理提取手续。除了要提供配偶身份证、公积金卡等材料外,还须按《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
  5、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部分吗?
  答: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只能将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若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则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部分。
  6、如果职工因购买两套以上住房而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又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既还公积金贷款,又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吗?
  答: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前,其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同样道理,办理了住房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前,其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也不能用于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公积金支付廉租房、公租房房租政策解读 
  1、哪类职工可以申请?
  答:凡租住我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均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用于支付房租。
  2、提取额度有多少?
  答:承租人及其配偶每年提取一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每月实际支付房租的12倍。
  3、需要哪些提取证明材料?
  答:(一)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二)租住廉租住房的,提供《常州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证》或《常州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三)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常州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证》或《常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四)以承租人配偶身份提取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