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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出台《实施<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7-06-16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2017年6月16日,在市行政中心惠风厅举行了《常州市实施〈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常州市实施〈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4月10日起施行。

《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办法》共37条,系统规范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摊贩经营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办法》重点突出,特色鲜明,针对性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是明确了政府职责,强化了组织保障。《办法》规定市、辖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遵循属地管理为主,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社会综合治理。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由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应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备案,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住址、联系方式和经营品种等信息。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是明确了相关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施监督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规定的食品摊贩经营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经营区外经营的食品摊贩。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具有文化传承功能、地方特色鲜明的食品,根据需要组织制定地方特色食品质量规范。市食药监、工商、质监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方面的指导。《办法》对食药监、城管、卫生计生等部门的职责边界进行了明晰的划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构建了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社会齐参与的监管格局,有效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明确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与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边界。《办法》按照《省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包装形式为散装或者简易包装。食品小作坊不得从事预包装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同时规定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在食品容器或者包装上明示“作坊食品”等字样,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通过市场对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消费者的理性选择,进一步明晰食品生产企业与食品小作坊的边界。

四是明确了食品小作坊登记和管理的各项要求。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结合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现状特点,《办法》在《省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简化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等环节的实体要件、流转程序,较食品生产企业适当降低了食品小作坊的市场准入门槛的基础上,使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在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上运行。同时规定食品小作坊在《省条例》施行前已经取得小作坊备案、登记等证件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领,确保新旧制度的平稳衔接。

五是明确了食品摊贩经营的禁止区域。校园周边的食品安全,关系着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键节点所在。《办法》在《省条例》、《常州市政府关于规范市区农副产品零售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了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建设特色食品街区,为食品摊贩经营提供统一摊位,并提供水、电、垃圾处理等便利。幼儿园、中小学校出入口周边200米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办法》实施以来小作坊登记管理进展情况

自《办法》实施以来,经过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两个月的共同努力,我市首批小作坊登记证经过申请、现场审核等一系列规定流程,于今天正式发放,首批发证小作坊分别位于金坛区与天宁区,品种有糕点、卤肉制品等。两个月以来,各辖市、区政府和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勠力同心、攻坚克难、上下联动、协调配合,为全市两小管理、尤其是食品小作坊的登记及监管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市食药监局加紧出台了《常州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办法(试行)》、《关于开展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等制度文件,培训指导各地开展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并组织开发小作坊登记系统,目前已上线运行。同时,市局制作了600张小作坊食品安全公示栏,1000张小作坊登记证并下发给各辖市、区局,为小作坊登记工作夯实了基础。各辖市(区)政府也都抓紧制定出台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加工品种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各辖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的食品小作坊开展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和指导,督促小作坊按照要求改进提升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同时在对食品小作坊开展普查建档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按照《常州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办法》开展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

在发证的同时,进一步规范食品小作坊管理。一是规定了食品小作坊五统一、五达标。即“统一登记规范、统一责任公示、统一制度上墙、统一公开承诺、统一开展培训”和“生产环境达标、生产设备(设施)达标、原辅材料管理达标、从业人员达标、产品包装及标识达标”,推进小作坊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建设,让市民放心消费。二是开展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各辖市(区)局将食品小作坊的监督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管计划,并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好食品小作坊整治方案,全面摸清食品小作坊底数,坚持“分类覆盖、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对卤肉制品、豆制品、茶叶等产品有针对性地开展小作坊专项整治。通过整治取缔一批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小作坊,督促一批食品小作坊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申领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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