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工信(经发)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市有关行业协会:
标杆管理法是现代科学管理方法,质量标杆活动是标杆管理法在质量领域的重大实践。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今年将继续组织开展市级“质量标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培育质量管理标杆,发挥我市优秀企业的引领作用,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和质量提升,营造“树标杆、学标杆、超标杆”的良好氛围,促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增强企业竞争力,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二、重点方向
“质量标杆”培育重点方向:(1)企业品牌培育;(2)质量能力提升;(3)企业文化建设;(4)质量管理信息化;(5)服务标准化和服务模式创新;(6)全生命周期管理。
三、基本条件
申请市工业“质量标杆”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在质量信誉、安全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具有较高质量声誉,获得市长质量奖、区长质量奖等称号的企业优先;
(4)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自愿与其他企业分享经验;
(5)标杆方法成熟,在本企业应用2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6)标杆经验总结归纳完整、系统,方法清晰,工作程序措施明确,实施效果评价合理。
四、评选程序
1.“质量标杆”评选活动依照企业自愿申请、各组织单位推荐、考核评审等程序。
2.“质量标杆”评选活动遵循企业自愿、不收费的原则,申请企业应填写《“质量标杆”申报表》(附件2)并附《“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材料。
3.各辖市、区工信(经发)局和有关市级行业协会(以下合称“组织单位”)负责本地区、本行业“质量标杆”评选活动的组织开展和“质量标杆”的培育推荐。
4.市工信局负责全市“质量标杆”遴选,必要时可安排现场考察,对确定为市“质量标杆”的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质量标杆”。
5.今年拟遴选确定市级“质量标杆”3-5个,每个辖市区、市级工业行业协会可推荐1个市级“质量标杆”。各组织单位于11月13日前将推荐市级“质量标杆”的纸质材料(1份)报送市工信局技术创新处。
五、后期交流
市工信局和各组织单位后期将开展 “质量标杆”交流学习活动,广泛宣传 “质量标杆”经验,推广“质量标杆”成果,扩大“质量标杆”活动的社会影响,引导广大工业企业分享经验,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质量管理效益。
(联系人:袁东,电话: 85681262)
附件1:“质量标杆”案例总结材料的要求
附件2:“质量标杆”申报表
2020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质量标杆”案例总结材料的要求
一、“质量标杆”案例总结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概况(500字以内)
(二)申报“质量标杆”的典型经验(以“企业+方法实践经验”命名)
(1)导入或自主探索该标杆经验的背景;
(2)实施过程和主要内容;
(3)应用该管理方法的特点及先进性;
(4)典型经验应用的效果和评价方式;
(5)应用该方法的主要经验和体会;
(6)深化和拓展应用的思考。
二、总结材料的形式要求
案例材料应主题明确、内容详实、言之有物,逻辑清楚、重点突出、图文并茂,具有较强的可借鉴性。
总结材料应将有关证实性资料作为附件,包括企业当年经营业绩三表、卓越绩效评分、认证证书、企业近3年科技质量荣誉、用户满意度调查等。
案例材料应采用A4幅面纵向编辑。一级标题为黑体三号。二级标题楷体三号加黑。三级标题三号仿宋加黑。正文三号仿宋。单倍行距。附表、插图、说明性文字和附件的形式自定。
附件2:“质量标杆”申报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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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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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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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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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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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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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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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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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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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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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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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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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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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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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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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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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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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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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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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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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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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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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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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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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
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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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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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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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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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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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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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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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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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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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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