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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办理程序暂行规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3-07-1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程序,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办理程序暂行规定》。为便于更好地理解该规定的有关内容,现就该规定出台的背景、意义、依据、主要内容等方面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流程做了一般性的规定。为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水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办理程序暂行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具体条文作出细化、量化,明确了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办理过程中的各个具体审批流程和审批期限,使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更加具体化,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有利于确保合法、公正、准确、及时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有效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暂行办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办理程序规定》,结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三、主要内容

本规定共六章三十九条,同时附有二十九类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第一章系总则,明确了本规定的制定依据、适用情形以及基本原则。

第二章系规范行政复议申请的接收和受理,明确了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种类、案件承办人初步审查的事项以及初步审查后的处理方式。

第三章系规范行政复议的审查流程,明确了承办人进行实质审查的具体内容、审查方式、审查期限以及审批流程,同时对行政复议中止、终止、听证、行政复议申请的撤回、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等方面做了详尽规定,有效保障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系规范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确立了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有利于保证行政复议决定合法、客观、公正的作出。同时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对于被申请人的相关违法行政行为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形,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意见书》的形式予以纠正。

第五章系规范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与归档,明确了送达方式以及卷宗归档规范。

第六章系附则,明确了本规定中行政复议相关期间的具体内涵,告知了本规定的执行时间。

附件部分共计二十九类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涵盖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所有环节,统一了文书格式,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案件文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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