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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防雷安全责任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7-1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一、出台背景

根据江苏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切实做好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苏办发电〔2019〕29号),常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深刻汲取响水“3.21”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江苏省气象局《关于迅速开展防雷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气发〔2019〕14号)等文件精神,2019年7月,常州市气象局与常州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防雷安全责任的通知》(常气发〔2019〕36号),对企业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防雷检测中介机构履行防雷安全社会责任,气象主管部门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责任,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深刻汲取3.21爆炸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做好常州市雷电及其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三、监管目标

对全市易燃易爆危化企业重点单位防雷安全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覆盖率100%,对其它重点单位发放自查自改表,督促企业自查自改,强化主管机构防雷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企业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对在常州开展防雷检测业务的防雷检测中介机构进行双随机执法检查,开展防雷检测报告专项治理行动,对每个中介机构的检测报告进行抽查,问题严重,增加抽查数量,压实中介机构防雷安全技术检测社会责任。

四、落实责任

各级气象、应急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部门协作的防雷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防雷安全宣传,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创新监管方式,多措并举,举一反三抓落实,积极主动防范雷电事故发生。摸清本地区易燃易爆等危化企业底数,对辖区内设有油库、气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重点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其它重点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加强对辖区内防雷检测中介机构的监管,实行中介机构签名报到制。

各类化工企业特别是易燃易爆危化企业,必须强化防雷安全生产主体意识,主动承担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雷电灾害预防、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确保防雷安全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落实防雷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自改常态机制。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的企业,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中介机构从事的防雷安全技术检测,是企业防雷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是隐患排查的重要抓手,中介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直接影响防雷安全生产潜在风险。严禁无资质、超资质检测,严禁检测数据弄虚作假,严禁冒用他人名义在检测记录中签名,建立完备的档案管理制度。

常州市气象局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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