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持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产科教深度融合,我市出台了《关于实施高层次人才“双岗互聘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解读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目标,健全完善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培养、支持机制,推动智力资源跨行业跨地域调配,为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2. 工作原则。坚持改革创新、鼓励探索的原则,在实践中发现问题、破解难题、总结经验;坚持产才融合、按需匹配的原则,着重于产业发展需要和高校建设、科技创新需求,突出以产聚才、以教促产、以才兴产;坚持自主自愿、分层分类的原则,按照各方意愿,分门别类配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互聘,推进人才多维度多岗位锻炼提升。
二、主要内容
1.选聘人数。2024-2026年,每年遴选1000名以内高层次人才,在全市高科技企业、高校以及科研院所之间开展“双岗互聘”。
2.选聘内容。支持我市高科技企业面向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选聘高层次人才,兼职从事技术、管理咨询,参与生产实践、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支持在常高校、科研院所面向我市高科技企业选聘高技能人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兼职参与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课程开发、教材编写、专业课教学、实训基地建设、创新创业和科研合作等工作;我市科研院所和高校间相互选聘人才的,参照上述情况给予支持。
3.选聘条件。参与“双岗互聘”的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重点鼓励35周岁以下的青年科技人才参与。
三、选聘流程
1. 岗位需求申报。高科技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通过信息化平台申报人才岗位需求。
2. 岗位聘用报名。高科技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根据公布的岗位需求情况,组织高层次人才通过信息化平台进行岗位聘用报名。
3. 人岗双向匹配。高科技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高层次人才开展岗位双向对接,通过信息化平台提交人才初选结果等待遴选。
4. 聘用结果发布。从初选结果中遴选出享受政策支持的名单,遴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产生市本级“双岗互聘”入选名单。
四、考核管理
1. 政策支持期限。列入市本级“双岗互聘”的人才采取聘期制管理,每个聘期1年,同一人员最多可连续享受2个聘期的政策支持。
2. 签订三方协议。每个聘期开始时,聘用单位与派出单位、受聘人员签订三方协议,明确聘期工作目标和任务安排,并在信息化平台备案。
3. 开展检查考核。聘期内,对“双岗互聘”人才半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中期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工作津贴发放、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每个聘期结束后,聘用单位对受聘人员履职情况作出书面意见,相关部门对受聘人员履行情况形成综合考核意见并反馈给派出单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互聘人才总数的20%。
4. 终止聘用关系。在聘用期内,人岗匹配度较低或未能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可提前终止聘用关系。
五、政策保障
1. 给予政策倾斜。聘用期内,“双岗互聘”人才不改变与派出单位的人事行政关系,其原职务岗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派出单位应将派出的选聘人才纳入本单位的人才培养计划,并在职级晋升、职称评定、岗位竞聘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2. 聘用资助标准。本市列入“双岗互聘”的人才在聘用期内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其中1000元的基本津贴,基本津贴在通过中期检查及年度综合考核为优秀、合格时各发放一次;剩余津贴在年度考核时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发放(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的足额发放,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或提前解聘的不予发放)。市外高校列入“双岗互聘”的人才每年不超过200人,在聘用期内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符合条件的可叠加享受市人才引进政策。
3. 年度考核评优。年度考核优秀的人才再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励,相关部门从考核结果优秀人才中确定20名成绩突出、成果显著的人才授予“常州市年度双十佳双聘人才”称号。
4. 留常工作支持。市外高校列入“双岗互聘”的人才在聘期结束后留常工作的,一次性奖励人才本人3万元、奖励聘用单位2万元。符合我市其他引进人才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5. 资助发放方式。相关资助发放给接收人才的聘用单位,然后再由聘用单位发放给人才本人。
六、其他事项
1. 信用承诺。申报单位和个人应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2. 组织保障。市科教城负责总体协调;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分别负责高科技企业、在常高校、科研院所通知与组织发动工作;市委人才办积极发挥“科技镇长团”作用,面向市外高校推进“双岗互聘”;资助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其中科教城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聘用人才资助从科教城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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