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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促进民族团结,共建和谐家园”主题活动新闻发布实录
发布日期:2013-11-22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发布时间:11月21日上午9:50 
发布地点:行政中心惠风厅 
发布主题:“促进民族团结,共建和谐家园”主题活动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员:黄飞叶  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王汉潮  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王胤骏  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调研员、民族处处长 
主 持 人:王志新  常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新闻发布会主席台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主持人员:王志新 常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王志新】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今天的新闻发布主题是“促进民族团结,共建和谐家园”,首先请允许我向大家介绍下参加发布会的各位领导,他们是: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黄飞叶,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王汉潮,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调研员、民族处处长王胤骏,下面有请黄局长做相关的情况介绍

    【黄飞叶】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

    感谢大家来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和今年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实施统一战线“同心”实践活动,今年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促进民族团结,共建和谐家园”主题活动。下面我把全市民族工作概况、有关这次主题活动的内容、成果作一介绍。

    一、全市民族工作概况

    常州市是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共有48个少数民族,1.28万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0.3%,其中回族、满族、土家族、壮族、苗族5个少数民族人口超过1000人。据统计,外来少数民族人口已有4.17万人。目前全市有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3家,悬挂省民委颁发的清真标志牌的饮食网点68处,清真拉面店近500家。我市现有清真寺2处,民族贸易定点生产企业1家,西藏民族中学1所,回民聚居村1个,回民墓地4处。少数民族具有人数少、成分多、居住地域分散等特点。

    近年来,我市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贯彻《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和《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全市民族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得到国家民委、省民委领导的充分肯定。2011年,被省政府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荣誉称号。

    二、活动内容

    1、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月活动。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见》(中办发[2009]34号)实施以来,常州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制定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创新宣传教育办法,挖掘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典型。通过媒体宣传、设置宣传教育专栏、开展各类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而深入地宣传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在全社会普及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引导各级干部群众自觉增强民族团结意识、法治意识,维护民族团结成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常州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每年5月举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同时在全市各法制宣传橱窗宣传民族宗教政策,展示民族宗教工作。

    2、民族团结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党中央国务院对城市民族工作高度重视,而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落脚点和切入点关键在社区,社区是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基础。为全面做好社区民族工作,是民宗局在全市开展民族团结和谐社区创建活动。一是建立工作制度,建全工作台账,明确工作职责。二是坚持总体融入、资源共享、双向服务的原则,以社区服务中心为基础,设立少数民族服务站,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具有民族特色的文体活动,引导他们主动参与和谐社区建设。三是重视做好辖区内少数民族联络员的培养和使用,注重发挥其优势特长,培养一批政治上可靠,在流动人员中有威信,在关键时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的联络员。四是认真对待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力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3、推进少数民族致富项目活动。少数民族致富项目,是帮助农村少数民族群众奔小康的主要手段。目前各地主要通过项目带动更多的少数民族群众增加收入,全面提升农村少数民族小康建设水平。一是签订责任状,根据市政府与各辖市区签订的民族宗教工作目标任务责任状,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多方参与的工作责任机制。二是健全工作台账,巩固提升已有致富项目,挖掘培育全新致富项目,每年重点扶持1-2个新增项目。三是帮助协调解决致富项目实施中的具体困难,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项目资金和技术的扶持,增加其致富动力和能力。四是树立典型,激励少数民族群众自主创业,勤劳致富,确保“十二五”期间少数民族达到或超过当地人均生活水平。

    4、争当文明新市民活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西部开发战略的实施,来我市经商务务工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逐年增多,涉及流动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已成为影响我市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方面。来到常州城,就是常州人。做好来常少数民族工作,关键就是要引导好,服务好。为全面掌握全市流动少数民族的分布情况,加强动态管理,在流动少数民族中广泛深入开展“争当文明新市民”活动,教育引导其诚信经营、遵纪守法,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与常州市民一起共建美好家园,为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三、活动成果

    1、宣传月活动扎实有效。在5月份的民族宗教法制宣传月上我们精心制作了26块宣传展板,图文并茂的展示了近年来常州市民族宗教工作成就及少数民族信教群众投身我市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建设的风采;会同市司法、城管等有关部门在活动中为广大市民提供民族宗教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向市民免费发放民族宗教知识及城市管理宣传资料近千份,近1000名市民参与此次活动。

    2、成功召开全市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5月,配合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了2007年以来全市各条战线上为促进常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0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40名,市领导阎立、费高云等出席活动。

    3、大力推动农村少数民族致富奔小康工程。一是出台政策扶持。2010年,市民宗局与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少数民族就业培训工作的意见》。二是加大财政保障。市民宗局与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文,提高城镇少数民族低保对象生活补助标准,在全市低保标准基础上增加20%,武进增加50%。三是推进项目致富。近几年来,我市着力培植少数民族致富项目,为少数民族发展生产提供技术指导、信息服务,协调解决生产、资金、技术、销售渠道等方面的困难,共扶持少数民族致富项目63个,累计投入资金500万元,惠及少数民族群众700多户。四是深化结对帮扶。金坛市确定了52个政府部门(单位)与52户少数民族家庭结对帮扶;溧阳市通过妇联、共青团、工商联等部门组织92位企业界人士、创业带头人与154户少数民族家庭结对帮扶;武进区积极发动各级干部、宗教界人士结对帮困,解决46户少数民族群众的就业问题,帮困致富23户。目前,我市新北区、武进区农村少数民族家庭100%达到了小康水平;金坛市农村少数民族家庭有92%达到小康水平;溧阳市有95%的农村少数民族家庭达到小康水平。全市共有98户(次)农村少数民族家庭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

    4、全面做好社区民族工作。市民宗局与市委宣传部、统战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市民宗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关于创建社区民族工作示范单位的通知》,明确社区工作坚持“总体融入、因地制宜、资源共享、双向服务”的原则。指导各辖市、区推出一批有特色的社区民族工作。指导协调部分社区设立少数民族咨询服务点,为少数民族居民开辟绿色服务通道。目前,全市有9家省级民族工作示范社区,11个街道(镇)被确定为常州市社区民族工作示范单位。

    5、加强对外来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与管理。召开少数民族同胞新春茶话会、来常少数民族经商人员代表座谈会、少数民族联络员座谈会,搭建交流平台,建立对话机制。加强与外来少数民族输出地的合作,切实为少数民族办好事办实事。会同市教育、公安部门进一步规范少数民族中高考学生民族成份认定和少数民族子女民族成份的更改程序;积极与市教育部门协商,帮助协调了五百多名外来经商务工少数民族子女就近入学。加强来常流动少数民族的法制教育,由清真寺阿訇在主麻时结合古兰经进行宣讲;举办“民族团结一家亲”联欢会,“和之声”演唱会、“和谐杯”文体比赛、“团结之声”少数民族歌手大赛、清真拉面比赛等充分展示少数民族风采,促进我市各民族的文化交流。定期排查不稳定因素,明确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了突发事件应对书面推演。近年来,全市涉及外来穆斯林的矛盾纠纷同比逐年减少25%以上,矛盾纠纷的性质、规模、影响明显降低,由民宗部门协调处理的矛盾纠纷由2008年高峰期30余次降为10余次,矛盾纠纷调解率100%。我市不断实践管理创新,坚持在服务中体现管理,在管理中融入服务,流动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得到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市委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时,还专门介绍了我市外来穆斯林服务管理工作的做法和成效。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新闻界朋友长期以来对常州民族宗教事业的关注!希望大家以后进一步予以关心和支持,帮助我们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祝大家工作顺利、身体健康!谢谢大家!

    【王志新】谢谢黄局的介绍,下面请记者朋友提问。

    南京晨报记者现场提问   

    【《南京晨报》记者】:现在常州有这么多少数民族群体在生活,我们有没有成立关于少数民族的社会团体组织?

    【王汉潮】:有的。常州市民族团结促进会成立于2005年12月,是我市少数民族群众社会团体,也是党和政府联系我市少数民族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目前有会员80多名,云集了常州市社会各界的少数民族代表。根据社会团体管理规定和社团章程的要求,常州市民族团结促进会将在本月30日下午召开第二次会员大会进行换届。

    常州电视台记者现场提问

    【常州电视台记者】:生活在常州的少数民族是否享有一些实质性的优惠政策?

    【王汉潮】:我市少数民族学生在中高考时都有加分,中考加10分,高考报考民族类院校加10分,普通院校加3分。为了便于考生家长办理相关手续,从2012年起,少数民族考生只需将户口簿和登记表交与学校,由招生办会同民宗局进行集中审核。对于在我市经营清真餐饮的商户,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相关手续时只收取工本费。

    中国常州网记者现场提问 

    【中国常州网记者】:经常看到少数民族家庭有好几个孩子,在常州的少数民族在计划生育方面有没有特殊照顾?

    【王汉潮】:在我国民族地区在计划生育方面有特殊的政策(可以生二胎或三胎),常州是散杂居地区,在常少数民族必须执行我市的计划生育政策,在这方面没有特殊照顾。

    江苏工人报记者现场提问    

    【《江苏工人报》记者】:有这样一些人,过去是少数民族,后来由于历史原因改变了民族成分,现在有没有办法再改过来?

    【王胤骏】: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公民在20周岁以前可以更改自己的民族成分,在18周岁以前家长可以帮自己的孩子更改民族成分,超过这个年龄的,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如果是在搬迁过程中,从民族地区搬到散杂居地区,在公安部门登记错误的,在公安部门可以更改,但如果是当时自己把民族成分改为汉族的,超过年龄就不再更改。

    中新社记者现场提问

    【《中新社》记者】:常州市对低保对象进行补助时,如果是少数民族是有政策倾斜的,在全市低保标准基础上增加20%,请问增加的这一部分如何支出,这一群体大概有多少人?

    【王胤骏】:这部分资金是由财政支出,少数民族低保群体主要在农村,目前有98人次,主要由各级财政来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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