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常发〔2017〕15号)文件精神,市科技局于4月11日制订出台了《常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中小微企业补助实施细则(试行)》。
细则对使用省内相关仪器设备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发生的检验检测费用进行补贴。补助采取对于获得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当年度用户补贴且有研发投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按照省补贴金额的1:1进行配套,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获得省和市补贴资金总额最高20万元。
申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中小微企业补助的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在常州市省级以上(含)高新区、园区、孵化器内注册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二是企业上年度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是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
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和优化配置,切实降低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创新研发成本,满足全市科技创新需求。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