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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入园和医疗有哪些规定?

发布日期:2018-10-0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答:我市原有的独生子女入园和医疗政策保持不变。持原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堰墅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包括按规定补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其独生子女入园仍按《常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核定的标准报销保教费;其独生子女医疗费仍按上半年男方工作单位、下半年女方工作单位支付的原则,由其所在工作单位每年分别给予不低于二百元的报销,医疗费报销至十八周岁,丧偶或离婚后,没有再婚的,由抚养孩子一方所在工作单位支付。实行子女统筹医疗的,其独生子女医疗费报销仍按《常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统筹医疗费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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