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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3-10-2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在成本监审、充分论证、风险评估、履行听证程序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省物价局批复同意,常州市物价局决定自11月1日用气量起,实施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一)调整基本气价。每立方米到户价格上调0.25元为2.45元,幅度11.4%。(二)为促进资源节约,试行阶梯气价。共划分两个梯度。第二阶梯气价在第一阶梯基础上加价20%(即2.94元/立方米)。(三)对困难群体实行优惠气价。对“城市低保户、三无人员、特困职工家庭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年用气量在第一梯度以内的不调价。(四)建立联动机制。在国家和省调整天然气出厂价格、管道运输价格(门站价格)时,累计上涨幅度在5%以内,由企业自行消化;超过5%时,原则上与上游价格(含管输费)同向同幅度调整。同时,为保持价格的基本稳定,价格联动周期不低于一年。

    此次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

    (一)有利于理顺能源比价关系,促进能源消费结构调整,缓解天然气供需矛盾。调整前的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与其它能源相比偏低,按同等热值计算,仅为液化气的43%、电力的41.7%。

    (二)上调幅度不高,对市民生活影响较小。2004年我市开通天然气以来,销售价格一直不变,但上游价格已先后4次上调,累计调高0.31元/每立方,此次上调0.25元后仍然偏低。据测算,调价后,市区约99%的家庭月用气量在第一阶梯内,月平均增支仅3.36元;近1%的家庭进入第二阶梯,月平均增支42元。按2012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519元和户均人口2.69人测算,此次调价约占户均年消费性支出的0.07%,对居民群众生活影响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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