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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让公共财政阳光普照每个儿童

苯丙酮尿症病种儿童医疗费用首次纳入医疗保障
发布日期:2018-05-3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进一步支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发展,近几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近300万元残疾人康复经费,帮助残疾儿童实施精准康复,共享公共财政的阳光蓝天,让越来越多的残疾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根据《关于调整市统筹区部分残疾人康复救助的通知》(常残〔2015〕36号)、《市残联关于印发常州市苯丙酮尿症儿童实施救助办法的通知》(常残〔2015〕60号)等规定,财政部门目前共有五大类实施救助,并首次将苯丙酮尿症病种儿童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障。

一是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监护人有康复意愿的0-6岁和7-14岁残疾儿童在定点机构康复训练实施救助。0-6岁残疾儿童救助标准为听力、言语康复救助1.74万元/人/年;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康复救助2.32万元/人/年;孤独症、肢体残疾(包括脑瘫)康复救助2.26万元/人/年;视力残疾康复救助0.5万元/人/年。在康复医保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参保残疾儿童,同时享受相关医保待遇。7-14岁残疾儿童按0-6岁残疾儿童救助标准的一半实施救助。

二是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低保、低保边缘以及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人均一半的困难残疾人助视器验配实施救助。助视器验配救助每年不超过600元/人,每两年可重复适配一次。

三是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低保、低保边缘以及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人均一半的困难残疾人助听器验配实施救助。助听器验配救助每台不超过3000元。

四是对具有常州户籍,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的0-14岁苯丙酮尿症儿童实施救助。对苯丙酮尿症儿童进行特殊食品补贴:0-6岁0.5万元/人/年,7-14岁0.25万元/人/年。

五是从今年6月1日起,我市首次将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下,第一诊断为苯丙酮尿症的儿童,按规定办理江苏省儿童苯丙酮尿症患者定点救治登记手续后,在定点救助医院发生的符合相关要求的医疗费用纳入我市儿童苯丙酮尿症病种保障范围。纳入我市儿童苯丙酮尿症病种保障范围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为75%,一个年度内符合儿童苯丙酮尿症病种保障范围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0-6岁1.5万元,7-13岁2万元,14-18岁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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