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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常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评选工作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2-09-2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日前,市教育局出台《关于评选第四批常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的通知》。现将该项评选工作解读如下:
  一、第四批常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评选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中小学教研室等教育机构中具有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或辖市、区级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在职在岗教师。
  经正式批准在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教育学院正式挂牌的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等师范学校教师,不列入本次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评选范围。
  二、参评人员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一)师德高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奉献,勤恳踏实,团结协作,德高望重。曾获得过辖市、区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综合性荣誉称号。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
  (二)倾心育人。根据学科教学特点,注重理想信念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与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在减轻学生负担、指导优秀生以及转化后进生等方面成效显著。
  (三)教学水平高。能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前沿,根据素质教育要求和新课程标准,更新教育理念,充实教学内容。精通业务,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质量好。近3年学生每学年课堂满意度在80%以上。多次开设辖市、区及以上高水平公开课或示范课,具有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辖市、区级学科带头人称号。
  (四)研究能力强。注重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研究性教学,在教学内容、教材教法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近三年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本学科专业研究论文(其中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正式出版过本学科专著(10万字以上),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与推广价值,对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有积极指导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实绩特别优异者,公开发表的论文篇数可适当放宽要求。
  (五)具有指导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六)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且受聘满3年以上。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已获得教育硕士学位或其他教育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视同满足学历条件要求。
  三、教研员参评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10年以上,是所教学科优秀教师。任教研员后,经常组织并参加课堂教学大赛、开设公开课等教学活动。近三年每年至少二次以上。
  (二)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教育教学成果丰硕,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富有新意。
  (三)近三年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的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含基本条件中的2篇,其中至少有一篇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前3名)参加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并已结题。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对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有积极指导作用。
  四、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参评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近三年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在半年以上(累计)。具有本专业相关的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二)近三年来,承担完成本专业技术服务项目或横向课题,并取得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在行业企业技术领域有一定影响;或担任本专业相关行业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理事以上职务2年以上,多次为行业企业举办专业讲座;或本人获得技术发明国家专利;或在省级及以上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创新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中获奖。
  (三)近三年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前3名)参加过市(厅)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已通过鉴定准予结题;或获得过市(厅)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五、校级领导参评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任领导职务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5年以上,是所教学科的优秀骨干教师,并为所在市同行公认。
  (二)任领导职务后,仍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3;副校长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的1/2,如超过3/5,可按普通教师推荐。及时了解本校一线教学状况,坚持听课,每年听课需在40节以上。
  (三)在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加强科学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六、评选工作的程序有哪些?
  (一)个人向任职学校提出申请。
  (二)学校根据特级教师后备人才的评选条件和培养目标,经校内评议、公示后,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
  (三)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特级教师后备人才的评选条件、培养目标,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经评议、公示后确定推荐名单。评议过程中要兼顾学科的均衡性,兼顾各学段的比例,注意推荐教育教学实践经验丰富并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要适当控制校级行政领导、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推荐总人数的15%);要在本地区广泛征求意见,注重听取被提名者所在单位和本地区同学科教师的意见。
  (四)市教育局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审核考察工作小组根据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评选条件和培养目标,通过座谈会、听课、查看备课笔记、个别谈话、调查访问、面试答辩等形式进行全面考核。在严格审核、考察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议,确定第四批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名单,公示后予以公布。
  七、第四批常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评选数量是多少?候选人名额如何分配?
  本次评选特级教师后备人才约30名。候选人名额按照1:2放宽至60名,候选人推荐名额为:金坛市9名、溧阳市11名、武进区16名、新北区6名、天宁区4名、钟楼区4名、戚墅堰区1名、局属学校6名、其他学校3名。
  八、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要特别重视推荐人选的师德表现,对师德不符合条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候选人推荐必须向长期在中小学第一线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特别优秀的教师倾斜,向乡镇及以下初中、小学教师倾斜。在推荐过程中要破除论资排辈思想,积极选拔优秀中青年教育教学骨干。
  (三)校级领导和校外教育机构人员的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推荐名额的15%。
  (四)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论著出版等有效时间均截止到2012年8月30日。
  九、如何保证评选工作公开公平?
  (一)市教育局成立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审核考察工作小组,负责对候选人进行评选。
  (二)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特级教师后备人才推荐评审小组,负责对本地区推荐人选的审定工作。
  (三)参评人员报送的材料(学历证书、获奖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务聘书、基层单位推荐意见、论文论著等)凡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均需各辖市区教育人事部门确认属实并加盖公章。
  (四)严格坚持标准,规范评选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产生候选人。各地、各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应公示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五)确定人员名单后,经公示后方进行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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