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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定试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3-08-2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高技能人才是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也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然而由于受到现行国家通用技能等级考评政策的局限以及部分技能人才学历相对较低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部分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虽然在专业岗位上业绩突出,但是成长空间受到限制。为探索构建我市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体系,努力拓展技能人才职业成长空间,激发技能人才创新积极性,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应用性专业人才保障,根据《助企聚才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日前,我市出台《常州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定试行办法》,在全市企业机械、电子信息工程领域试行开展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定工作。现对该《试行办法》的主要特点作一解读。
  一、评定条件适度放宽
  一是工作年限缩短。高技能人才申报相应等级职称,相比一般专业技术人才来讲,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缩短了1年。二是论文论著要求降低。申报助理工程师和直接确认相应等级职称人员均取消论文论著要求,申报工程师评审人员只需要提供1篇与本职业(工种)有关的专业理论文章。三是职称计算机要求降低。取得计算机类职业(工种)高级工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证书的,视同职称计算机符合要求。
  二、五类人员破格确认
  一是取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破格确认技术员。二是取得相关职业(工种)技师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破格确认助理工程师。三是取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破格确认工程师。四是取得相关职业(工种)技师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并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江苏省突出贡献技师”等荣誉称号的(以证书、表彰文件为准),破格确认工程师。五是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省级技能大赛一、二等奖、市级一类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以证书、表彰文件为准),破格确认工程师。
  三、申报评定更为便捷
  一是受理点增加。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职称在全市只有一个受理点,而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和武进区、金坛市、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部门均设立受理点,申报更为方便。二是评定次数增加。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定,采取常年受理、定期评定的方式,原则上每年评定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
  四、评审侧重贴近实际
  技能人才的职称评定将重点考察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生产问题的能力,突出以职业能力和业绩成果为导向,通过拓宽技能人才评价方式,降低在学历资历、论文论著、职称计算机、工作总结、论文答辩等方面的要求,逐步改变重学历文凭、轻职业技能的观念,促进企业工人学习技能的积极性,推动高技能人才发展环境的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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