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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1-09-1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方便公众及时掌握武进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政策,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政策作解读如下:
  1、武进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主体是谁?
  答:是武进区人民政府。
  2、武进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部门是哪个部门?
  答:是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武进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是哪些?
  答: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为所辖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实施单位。
  4、征收公告包含哪些内容?
  答:征收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实施的项目名称、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征收实施单位、征收实施期限、现场接待地点和联系方式、监督举报电话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5、对于从事征收房屋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有没有新的管理规定?
  答:从事征收房屋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除了要符合房地产评估资质要求外,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
  6、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如何计算?
  答:选择定向商品房进行产权调换的,可以不按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结算,按确定的优惠价格结算。定向商品房楼盘名称、房源户型、结算价格及楼层系数由区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区物价等部门确定,并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动态调整,定期公布;选择其他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价值按市场评估价值确定,评估时点为被征收房屋的同一评估时点。
  7、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如何处理?
  答:由征收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8、征收实施单位在调查中发现有未经登记的建筑如何处理?
  答:调查中发现有未经登记的建筑的,由区人民政府及时组织规划、国土、住建、城管等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征收时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征收时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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