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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发布日期:2019-09-2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进一步增加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提高办文质量,2019年8月16日至8月26日,常州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常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社会各界对常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征集工作得到了公众的积极响应,征集期内,收到社会各界通过电话、信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征集单位提出的看法和修改建议。针对常州实际情况,常州市司法局对相关反馈意见进行了分析研究,对以下合理意见予以采纳:

1、网友建议:《征求意见稿》第三条中“政府投资应当严格遵循依法、科学、民主、高效的原则,注重公平和效益”原则规定不具有针对性,建议参考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第四条规定“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常州市司法局采纳情况:同意采纳。

2、网友建议:《征求意见稿》中建议增加一条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理由是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家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常州市司法局采纳情况:同意采纳。

同时,网友提出的其他问题和建议,常州市司法局均给予了回复。在这次意见征集活动中,公众积极参与,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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