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切实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根据《金坛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金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解释和申请须知公告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2012年11月1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止。
二、申请受理条件
(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含学生户);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250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4、本人及家庭成员不能拥有非营运车辆;
5、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的条件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条件
(1)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含学生户);
(2)本市市区低收入(低收入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6900元的家庭)无房家庭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并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或城市边缘困难家庭;
(3)本人及家庭成员不能拥有非营运车辆;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条件
(1)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含学生户);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250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4)本人及家庭成员不能拥有非营运车辆;
(5)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三、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
(一)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采用实物安置和货币补贴两种安置方式。
1、经济适用住房实物安置
(1)安置程序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根据房源数量和经申请审核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实物安置条件对象的数量,采用公开摇号的办法,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实物安置对象。
当年度未能实物安置的家庭可在摇号结果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市住房保障办办理调整为货币补贴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调整货币补贴相关手续的,需在下一年度按规定程序另行申请。
(2)安置地点
2013年经济适用住房安置地点为滨湖新城新城东苑三期南侧地块。
(3)安置价格
2013年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办确定后另行公布。
(4)安置数量
2013年经济适用住房实物安置数量为300套。
2、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行先购房后补贴、不购房不补贴的原则。购房面积超过享受面积标准,按享受面积计发货币补贴;购房面积小于享受面积标准的按实际购房面积计发货币补贴。2013年按每平方米600元计发货币补贴。
3、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模式
享受实物安置和货币补贴安置的经济适用住房采用共有产权形式,按照个人出资份额和政府出资份额比例确定产权份额面积。
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时,分别注明个人份额面积和政府份额面积。市住房保障办代表市政府对政府份额产权进行登记。
(二)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采用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两种安置方式。
实物配租实行缴纳市场租金和租金补贴相分离,具体是指向申请实物安置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提供住房,先按照市场标准收取租金,再按照规定给予租金补贴。
市场租金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办确定后另行公布。
1、实物配租
(1)安置程序
①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行轮候安置。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数量和申请审核符合实物配租的对象,制定实物配租方案。对配租轮候对象采用随机摇号或抽签的方式,确定配租对象、配租排序和房源分配,配租结果向社会公示。
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采用年度集中安置。
③实物配租租金补贴发放采用年度集中发放。
(2)实物配租面积标准
①1—2人户家庭配租房源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
②3人户家庭配租房源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
③4人户家庭配租房源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
(3)实物配租租金补贴标准
①对低保家庭按市场租金的全额给予补贴;
②对城市边困家庭按市场租金的85%给予补贴;
③对低收入家庭按市场租金的70%给予补贴;
④对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市场租金的30%给予补贴;
2、货币补贴
(1)货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
①1人家庭保障面积为30平方米;
②2人户家庭保障面积为40平方米;
③3人及以上家庭按人均18平方米予以保障;
④对本市市区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享受保障面积按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住房保障面积的差额进行计算,不足10平方米按10平方米计算。
(2)货币补贴金额标准
①对低保家庭按市场租金的全额计算补贴;
②对城市边困家庭按市场租金的85%计算补贴;
③对低收入家庭按市场租金的70%计算补贴;
④对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市场租金的30%计算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采用年度集中发放。
四、申请地点
申请人到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或乡镇建设管理所逐级自行申报。
五、注意事项
每户申请家庭只能自行选择一种保障安置方式,一经初审公示确定后,一律不得更改。
六、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82801688、82801588、82837453、82838727
举报电话:12388
特此公告。
金坛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二O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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