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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农业保险工作指导意见出台

发布日期:2019-12-2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市场化运作,新北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通过会商,出台了《关于2019~2022年新北区农业保险工作指导意见》,与以往相比产生几项重大变化:
  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转变。自2019年起,新北区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由政府与保险机构“联办共保”转为政府指导下的保险机构承保,地方政府不再分担保费收入和赔付责任。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的农业保险标的属于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范围的,继续由财政部门按照政策规定给予保险费补贴。
  定点保险服务机构及保险服务期的变化。新北区农业保险定点保险服务机构采用“主承保+共保”方式选择,经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主承保机构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份额为55%;共保机构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份额为35%、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份额为10%。保险服务期为2019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
  保费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的变化。保费补贴的对象为投保农户,由区农业保险服务机构统一代为申请补贴。中央、省、市级财政补贴由区财政统一扎口,区镇两级财政补贴的保费应足额纳入年度预算安排,每年保险保费补贴原则上不突破年度预算。
  工作意见出台后,保险机构要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点实现镇级全覆盖,鼓励保险机构在村一级设立农业保险服务点。加强农险人员队伍建设,设立专职农险工作人员,根据业务需求市场化聘用乡镇、村协保人员,做到“机构到县区、网点到乡镇、网络到村组、服务到农户”,更好的服务新北区“三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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