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医疗保险减半政策执行后,单位缴费比例怎么不是375%,而是4%?
按照基金备付能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阶段性降费前标准减半征收。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原为8%,后执行阶段性降费率降至7.5%。根据文件规定,应在降费率前的比例8%的基础上减半征收,即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4%,个人缴费比例2%不变;个体工商户雇主缴费比例由8%调整为4%,雇工缴费比例2%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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