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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解读一

发布日期:2014-10-1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常州市五部门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9月30日,人行和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不少市民希望详细了解有关政策。

  常州市今年上半年住宅销量在省内排名第3,维持了此前的一贯排名。但和沪宁线上其他城市类似,供应量偏大仍是常州市急需解决的问题。此次7条意见的首条即为严格控制经营性土地供应。
  国土部门表示,今后将本着控总量、提质量、强配套的原则,结合常州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规范市区经营性土地出让,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引导作用。
  常州市近年来正逐渐缩减土地供应量。今年1-9月份土地成交亦是大幅下降,仅一季度有部分土地出让,二、三季度均只有少量土地出让。
  对此,国土部门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合理调整市区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市区(含武进、新北、天宁、钟楼、戚墅堰区)范围严格控制住宅类经营性用地供应总量,提高地块配套条件。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严格调控各类综合性用地,有效防止城市综合体供应过量。
  按照《意见》,如果确有商住类经营性用地需上市的,必须提请市政府会议讨论通过方可上市,且需符合3个条件:第一,严格净地上市原则,坚持经营性用地上市前会审制度,且周边市政、绿化等配套设施必须同步征收拆迁到位;第二,严格执行常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经营性用地出让指导价的规定,土地出让价格低于周边同类土地楼面地价或低于土地最低保护价的,一律不得上市;第三,加强上市地块周边的功能性配套建设,地块周边规划建设的大型配套公共设施(公园、绿地等)及功能性配套设施(学校、医院等),应先予以实施,再出让地块;周边配套齐全的地块土地出让底价原则上需高于同类土地楼面地价的20%。
  除了合理调整市区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国土部门还将严格经营性用地批后监管。
  对于项目开竣工时间变更手续,也将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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