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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健全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发布日期:2022-09-0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2022年8月4日-9月3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示《关于进一步健全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期一个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截止期满共收到1封反馈意见建议的电子邮件,反映个人账户划拨相关问题,现将意见建议具体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建议内容

有1封邮件认为退休职工的个人账户划拨下降太大了,本来就不够用,虽然统筹提高了些,但远不能满足普通老年人看病需求。因此建议提高退休职工个人账户划拨比例。

二、采纳情况

经研究,对该条建议不予采纳,理由如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第二条第(四)款: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本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个人账户的具体划入比例或标准,由省级医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上原则,指导统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108号)第二条第(三)款:2023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照2022年本人个人账户划拨规模按月定额划入,2024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统一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我市按照国家、省关于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工作要求落实各项政策待遇,进一步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通过提高普通门诊费用保障水平,增强医保基金的保障功能,提升基金的使用效率,相应提高门诊的医疗服务可及性,减轻参保人员特别是减轻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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