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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明年起实施
发布日期:2016-12-22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我市首部实体性规章——《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6年12月22日,在市行政中心惠风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城管局副局长王志忠向媒体介绍了相关情况,以及我市贯彻落实该办法的主要措施: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2016年11月7日,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在历年城市市容管理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对市容管理制度及其落实工作予以了完善。《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我市城市市容有了较大改善,城市长效管理水平有了大幅提高,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城市市容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一方面城市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增多,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建设美丽常州,对城市管理的对象、范围、内容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的市容环境意识普遍提高,对城市容貌、环境安全、执法监督、管理效果等都有了更高的期待。更重要的是,近年来,我市在城市管理工作中遇到了不少顽疾。如建筑物外立面破墙开门、空调室外机、防护窗设置不规范、窗外乱晾晒、阳台乱堆放、吊挂、广告宣传品乱张贴乱悬挂乱散发、店外出摊和占道经营、乱停车等问题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对这些问题,尽管国务院和省政府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制定了相关法规、规章,但是都年代久远(国务院1992年,省政府2004年),规定不够具体,缺乏地方针对性,有些方面因只有管理要求没有处罚手段而难以操作,因而,尽快制定《办法》十分必要。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内容分八章,即:总则、建(构)筑物与附属设施、公共场所与公共设施、户外广告与景观照明、施工现场、城市绿化、法律责任、附则,共六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中阐明立法的目的和依据,城市市容定义,适用范围,管理原则,主管部门及执法主体,财政保障,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宣传教育,公众参与,表彰奖励等内容。

    第二章“街景、建(构)筑物与附属设施”中主要对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及其附属设施特别是破墙开门、空调室外机承台、防护窗、店招标牌、橱窗张贴等提出管理要求。

    第三章“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与公共设施”中,对于养护、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对施工方提出了围挡、防尘要求。市容秩序方面明确了店外出摊的界限,对车辆无序停放明确了相关规定,对于废弃公共设施、乱张贴等也增加了相应的管理要求。

    第四章“户外广告与景观照明”中,明确公益广告设置实行统建统宣,经营性户外广告设置空间使用权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或者协议出让等公平竞争方式有偿取得。要求户外广告、景观照明必须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公共场所散发小广告、LED广告宣传车等新情况专设执法依据。

    第五章“施工现场”中,对施工现场的围挡、内外侧堆放、出入口清洗设施、防尘抑尘措施、渣土车的密闭运输均有提及。考虑到后续将提请出台《常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所以此章没有进一步细述。

    第六章“城市绿化”中,要求城市绿化规划应充分利用原有自然、人文条件,兼顾城市区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鼓励开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围墙绿化等多种绿化形式,禁止任何占绿毁绿行为。对于临街行道树的树形,空缺,树穴等的管理也都进行了表述。考虑到后续相关部门可能会出台《常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所以此章没有进一步细述。

    第七章“法律责任”中,明确已有法律法规已作出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解决了市容管理方面只有管理要求,没有执法依据的困惑。如对空调室外机、防护窗设置不规范、阳台乱堆放、窗外乱晾晒等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要求的,《办法》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附则”中,明确了城市化管理区域、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的范围应由市、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明确了本办法施行的时间。

    三、我市落实《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的主要措施

    为贯彻《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我市在认真执行《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的同时将做好以下贯彻工作。

    (一)组织开展《办法》的宣传培训工作。以宣传贯彻《办法》为主线,开展城市市容管理有关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各类传媒渠道提高《办法》知晓率。加强各类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全市将通过分级分类教育培训方式,使行政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深刻领会立法精神,全面掌握《办法》规定,努力提高理解、适用《办法》的能力。

    (二)抓好贯彻执行。接续开展以“九整治、三规范、一提升”为框架的新一轮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推进城市管理省示范路、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城市容貌水平;加快推进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市容环卫责任制的落实,力争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和重点地区市容环卫责任书签约率达98%以上;落实长效管理,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标准化、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和民本化。

    (三)出台配套政策。一是要确定城市化管理区域、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的范围;二是推进城市管理立法工作,加快出台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配套专项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三是加快推进市容方面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开展执法专项整治。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结合,主街大道严管与小街小巷监管结合,宣传说服与强制清除结合,依法管理与疏堵结合的办法,多措并举,加强市容环境综合管制,促进市容面貌明显改观,着重开展乱张贴乱涂写、店外出摊和占道经营、店招店牌等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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