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内就医
须持医保卡刷卡就医。
(二)市外转院转诊
参保人员因限于我市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疑难重症疾病,经我市有市外转院权限的三级医疗机构同意,由经治医院科室主任提出转院转诊申请并填写《常州市市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市外转院转诊申请单》,报医院领导审批。参保人员或定点医疗机构将填写完整并经定点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审批过的《常州市市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市外转院转诊申请单》报市医保中心备案。参保人员发生的转院转诊就医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规定的市内就医支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凭《常州市市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市外转院申请单》及相关材料到我市转出医院报销。
目前我市市外转院权限的设置办法如下:除专科医院相关专科疾病外,须经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或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会诊同意后方可批准转市外,传染病人、肿瘤病人、高危孕妇等专科疾病须经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常州市肿瘤医院、常州市妇幼保健医院会诊同意后方可批准转市外,中医诊治需经市中医院会诊同意后方可批准转市外。
参保人员所患疾病经本市相关机构确认不符合市外转院转诊条件或未经本市相关机构确认直接发生的市外就诊医疗费用(限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照规定的市内就医支付标准的50%给予补助。
(三)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就医
我市单位中长期(一年以上)驻外工作的在职参保人员及长期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退休(退职)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的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退休(退职)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异地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证明或暂住证,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并填写《常州市市区城镇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就医审批表》。
异地居住人员实行定点医院就医制度,即按“就近、方便”的原则,可在本人异地实际居住地就近选择三所医保定点医院(一、二、三级不限)就医。定点医院选定后一年之内不得更改。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居住就医手续后期限不得少于一年。选择武进区、金坛市、溧阳市以外地区异地居住就医的参保人员,医保IC卡在市本级统筹区内的医保待遇予以自动封锁。异地居住就医人员办理审批手续后,在工作地或异地实际居住地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凭医保IC卡、正规发票原件(复印件不受理)、病历、详细清晰的清单、出院小结、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市医保中心按我市市本级医保政策规定报销。
(四)在外地发生急诊住院的处理
参保人员出差、探亲、休假等(不含赴港、澳、台地区及出国)期间异地患急病的,可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如需转院,原则上转回我市市本级医保定点医院,如因病情不能转回我市市本级医保定点医院的,应在住院一周内报市医保中心备案。在异地所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三个月内凭急诊证明、急诊门诊病历、医保IC卡、正规发票原件(复印件不受理)、详细清晰的清单、出院小结、身份证复印件(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证明,个人参保人员提供所在地街道、镇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医保中心按我市市本级医保政策规定报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