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常州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文件精神,推动全市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现结合常州实际和国家试点工作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以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根本导向,以构建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为主题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打破城乡二元结构,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让广大农民共享发展成果。坚持全面发展,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为圆满完成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探索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底线思维。以农民利益为先,以农村发展为重,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创新工作,坚决守住土地所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底线,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守住乡村文化根脉,高度重视和有效防范各类政治经济社会风险。
——坚持改革驱动。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重点围绕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积极开展户籍、土地、资本、公共服务、生态价值等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培育建设各类要素配置平台载体,不断提升农村生产生活、创新创业环境,有效推动人才、资金、土地、技术等各类要素在城乡双向自由流动。
——坚持分类施策。遵循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区分国家试点地区和其他板块,围绕各地城乡融合发展突出矛盾,差异化推进改革创新、城乡布局、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建设等各项工作,努力形成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改革路径和城乡融合发展模式。
——坚持统筹推进。同步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强化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通过城市高质量发展提升以工促农、以城带乡能力;通过乡村高质量发展解除人口、土地束缚,为新型城镇化拓展空间。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市级部门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充分发挥各类财政金融资源对社会资本的引导撬动作用。注重农村基层组织领导能力提升,培育壮大集体经济组织,切实提升农业农村发展内生动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推动各类资源要素城乡双向流动的政策体系基本完善,培育建成一批区域性城乡资源要素配置平台,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换、合理配置的发展局面初步形成。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农业发展质量提升,农业劳动生产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农村发展面貌改善,生活污水处理实现规划发展村全覆盖、无害化厕所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6万元左右。城乡互促发展的局面基本实现,新型城镇化率达到77%左右,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1.85左右。改革试验取得显著成效,溧阳、金坛成为城乡融合发展全国样板。
二、城市资源要素下乡行动
按照以城带乡的工作导向,加快构建完善的政策体系,切实推动人、财、技等城市优质资源下乡,形成乡村快速发展强大助力。
(一)推动乡村人才发展
1. 教育人才下乡。出台鼓励城市教育人才下乡的政策,加大教师交流轮岗力度,完善骨干教师定期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制度,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制度化、公开化,把交流轮岗、指导薄弱学校教育教学作为年度考核、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完善城乡统一的教师招录机制,加大乡村教师配置比例,三年累计新增乡村教师600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 医卫人才下乡。研究制定医疗卫生人才下乡的政策意见,依托三甲医院和医疗专家、卫生骨干,推动城市医疗人才开展各类形式的下乡服务,三年开展乡村义诊活动不少于200人次,健康知识下乡宣教活动不少于12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完善基层绩效工资政策,按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水平的10%左右增核绩效工资总量;提高基层中高级岗位比例,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分别不低于50%、20%;探索医疗人员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制度,三年累计新增基层医疗卫生人员900名。(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3. 文化人才下乡。大力开展“文化100”等大型文化惠民行动,继续打造文化惠民“四个演”并推动社区巡演,举办丰富的文化艺术公益培训活动,每年开展送戏下乡活动不少于1000场。(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4. 科技人才下乡。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成立农业专家顾问团,组织科技人员下乡活动,推动科技进村入户到田。以国家、省级星创天地和省农村科技服务超市为主要载体,组织各类科技人才开展农户培训不少于3000人次。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新农技人才引进机制,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探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三年累计选派科技特派员200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 社工人才下乡。制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下乡的政策意见,依托镇社会工作站,联动社会组织、志愿力量,进村入户开展公益服务下乡活动。三年实施公益项目20个以上,为特殊困难群体开展服务不少于2000人次。加强乡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持证社工比例,促进农村社区多元共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推动工商资本下乡
1. 强化政府资金引导。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参与政府设立的农业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乡村振兴发展基金,全市基金存量规模不低于2亿元。引导社会工商资本下乡,三年累计撬动下乡社会工商资本不低于5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 做好投资政策指引。研究发布全市农业农村投资指南和工商资本下乡负面清单,正确引导工商资本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领域。(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 培育发展乡村生活性服务业。选择部分发展水平较高的乡镇开展试点,推动社会力量进入乡村生活性服务业,逐步培育一批行业知名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推动科技成果下乡
1. 实施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编制全市农业科技支撑计划指南,组织农业(涉农)企业开展科技攻关、示范应用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三年累计投入项目支撑经费不低于3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 开展农业产学研活动。收集农业经营主体的科技需求和涉农研究院所的科研成果,搭建农业科研院所和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平台,开展农业科技专题走访、专题沙龙、一对一合作对接等特色活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引进和转化应用。每年开展各类活动不少于10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 建设农业科技发展平台载体。强化顶层设计,编制完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规划》《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各类平台载体和重点项目建设,做好申报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 发展农业科技服务业。深化农业科技改革,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服务融合发展机制,鼓励农业科技服务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设立经营主体,拓展业务范围,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三年累计设立各类涉农科技服务主体1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乡村公共服务提升行动
立足乡村基本公共服务短板领域,按照优质均衡、缩小差距的发展目标,逐步提升乡村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质量水平。
(一)提升乡村基础教育水平
1. 推进乡村学校办学设施标准化建设。提升农村基础教育硬件水平,加大教学场所和设备投入,三年累计新建(改建)乡村幼儿园17所、新增学位4650个,小学13所、新增学位6030个,中学7所、新增学位3700个。(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 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城乡优质资源统筹,大力推进乡村骨干培育站、优秀教师城乡牵手行动、优秀教师“跟岗锻炼”项目建设。推进评优评先、职称评审等向农村地区倾斜。三年累计新建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40个,推动100名学科带头人牵手乡村学校,100名优秀中青年教师参与跟岗锻炼。(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 提升乡村学校办学品质。大力推进区域教育集团化发展,到2022年,全市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到90%,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基本实现全覆盖。加快乡村优质学校建设,重点围绕学前、义务教育阶段,提升乡村学校办学质量,三年乡村地区累计新增省市级优质幼儿园13所、市级新优质学校8所左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水平
1. 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推进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村卫生室和家庭医生工作室建设,三年累计建成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19个、村卫生室100个、家庭医生工作室120个。(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2. 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溧阳、金坛2个国家试点地区实体化运行,其他涉农地区加快推进。到2022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有专家工作室或联合病房的比例达到30%。(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3. 加强基层特色科室建设。重点向常见病、多发病、老年病等领域倾斜,推动省、市级孵化中心与基层机构上下联动,分领域组建专科专病联盟。三年累计新增15个省级、30个市级基层特色科室,中心卫生院实现基层特色科室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4. 推进基层卫生人员实训基地建设。加快新北区孟河中医医院实训基地建设,启动溧阳、武进第二批基层实训基地建设。到2022年,创建省级基层实训基地重点单位5家。(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5. 提升基层卫生人员业务能力。开展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工作,骨干人才占比不低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技人员总数的8%。加强基层卫生人员能力培训,三年累计组织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360人次、基层医务人员务实进修和实用技能培训270人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三)缩小城乡社会保障差距
1. 提高农民社保待遇可及性。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做好城乡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依托全民参保计划,通过信息数据比对、部门数据共享等,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 提升农村特殊人群保障水平。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关爱服务,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到2022年,农村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占比达50%,三年累计新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之家12个。(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 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定出台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政策意见,推动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到2022年,全面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4. 提升乡村文化服务水平。深入实施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升工程。到2022年,建成乡镇综合文化站5个、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市级示范50个。(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5. 提升乡村体育服务水平。构建“镇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行政村体育活动室、多功能运动场-自然村全民健身点”三级农村健身设施网络,推动体育健身设施向自然村延伸覆盖,为农村提供更优质的公共体育服务保障。到2022年,全市自然村健身点覆盖率超过50%。(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四、乡村基础设施提质行动
按照城乡一体规划建设的发展方向,加大乡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快完善后期管护、运维体制机制,打造布局合理、整洁卫生的现代乡村面貌。
(一)推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1. 加强城乡统筹规划和布局。开展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完善工作,将全市现状自然村庄划分为“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搬迁撤并类”和“其它一般村庄”五种类型,明确各类村庄数量和布局,统筹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推进乡村道路建设。优化完善农村公路规划,强化农村公路与国省干线公路、城镇道路、机场、港口及交通枢纽的衔接,全面提升农村地区公路等级,实现乡镇一级公路覆盖率100%;加强农村公路、干线公路与高速公路网的互联互通,到2022年,实现乡镇至高速公路互通15分钟覆盖率10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 推进农村公厕建设。按照农村公厕三类标准(GB/T38353-2019)推动农村公厕新建、改建。到2022年,实现全市行政村三类以上农村公厕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4. 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梯次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力争全市规划发展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全面推动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5.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储运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储运、处理设施投入力度。到2022年,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实现全覆盖,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乡镇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二)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机制
1. 完善农村道路养护机制。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结合美丽农村路建设,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的组织保障体系、资金保障体系、绩效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 完善农村公厕运行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厕所日常维护保洁长效机制,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农村公共厕所市场化服务运营机制,推进公共厕所日常管理专业化和服务标准化。(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3. 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机制。制定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维的政策意见,推动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管水平稳步提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 完善农村水利设施管护机制。贯彻落实省农村水利设施管护的政策意见,完善农村水利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提升全市农村水利设施长效管护效果。(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5. 完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制定出台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的政策意见,推广村庄环境综合化、社会化管护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乡村经济活力激发行动
按照现代经济发展方向,强化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加快构建各类特色平台载体,不断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切实做好财政金融支持,有效激发农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一)提升集体经济发展能力
1. 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进全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意见、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起草工作,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城镇标定地价和农用地地价的编制、验收、公布以及应用推广工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培育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引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以资产租赁、土地入股、企业参股等方式壮大集体经济,鼓励集体经济开展运营机制创新、产权权能拓展、成立联合体等多方面探索。到2022年,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率和集体经济组织赋码登记率均达9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 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深化“三资三化”提升行动,完善提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推动农村产权交易“应进必进”。到2022年,各辖市区实现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4. 加强乡村基层自治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推进村干部专职化管理,完善乡村干部激励关爱保障政策。打造党建引领、多方参与、村民共治的乡村治理模式。到2022年,村民委员会依法自治达标率达97.2%。(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建设城乡融合发展平台载体
1. 建设美丽乡村。实施美丽乡村示范项目的深度开发经营,加快发展“美丽经济”,进一步增强美丽乡村吸引力、发展活力和整体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 打造特色田园乡村。统筹特色产业、宜居环境、本土文化、文明乡风、创新机制工作,建设一批带动引领能力强的特色田园乡村。到2022年,全市累计建成特色田园乡村2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 培育特色小镇。统筹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镇工作,在基础条件好的乡村和重点中心镇培育一批旅游、康养等特色小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1. 发展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农业与文化、教育、康养、旅游、制造业等深度融合,加快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全力构建具有地方特点的乡村产业体系。到2022年,全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人数达2200万人次以上,农产品加工产值达到550亿元左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 推动农业“互联网+”发展。加快市(县、区)、镇、村三级农村电商服务站点体系建设,打造一批农产品电商品牌,加快农产品线上销售。到2022年,实现市(县、区)、镇、村三级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全覆盖,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 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大力发展“两品一标一基地”、打造区域公用品牌,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到2022年,全市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4. 加强农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安排一定比例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1. 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信贷担保发展。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信贷担保公司服务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小微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到2022年,农业保险实现省定目标,新设江苏农担县级分支机构1-2家,累计担保余额达20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 扩大涉农贷款规模。积极争取上级奖补资金,用好用足市级金融业发展(融资担保)专项资金,鼓励相关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乡村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六、农民收入持续增长行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提升农民生产经营水平,积极探索农民财产实现机制,做好特殊人群兜底保障,使广大农民切实享受发展成果。
(一)扩大经营性收入水平
1. 推动农民自主创业。开展创业培训“进乡村”活动,帮助农村劳动者提升创业能力,每年培训农民5000人次,结合创业大赛等活动,加强涉农创业项目征集遴选。加强对镇、村比较集中地区的创业指导和服务,探索培育返乡入乡创业孵化基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 推动乡村文化产业发展。围绕常州梳篦、乱针绣、留青竹刻、江南古建、掐丝珐琅画、刻纸、烙画等非遗产业,开展优秀乡土人才选拔培养、乡土人才载体培育工作,每年评选出100名左右乡土人才,建设1-2个乡土人才技能大师工作室。(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
3. 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规模化、合作化的基本方向,着力培育一批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到2022年,全市培育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各100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30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拓展财产性收入来源
1. 引导盘活闲置宅基地。重点依托溧阳、金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和溧阳、武进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创新改革举措,探索推行流转、出租、入股等多种形式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同步做好全市推广基础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 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向集体创办的合作农场、家庭农场(联盟)流转,继续抓好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抵押融资、履约保证保险等方面的改革试点。到2022年,全市农业经营承包地流转面积达到100万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 转让财政性资金收益。对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探索将其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完善转移性收入保障
1. 做好扶贫兜底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构建缓解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对无劳动能力等特殊贫困人群做好兜底扶贫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 探索生态补偿扶贫。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鼓励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重点发展区向生态保护区提供经济补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 推动粮食补贴改革。加快粮食补贴制度改革,探索补贴向生产与流通环节并重转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四)扩大工资性收入渠道
1. 促进农民转移就业。瞄准现代农业企业、家政、养老等领域开发更多适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岗位,多渠道、多形式帮助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七、加强组织保障
1. 建立市级统筹领导机制。成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指导、分工协作和跟踪督导,合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 做好人员编制保障。探索通过加强编制统筹使用等方式,实现各类人才下乡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市委编办)
3. 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国有资本对城乡融合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争取更多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城乡融合发展,切实加强平台载体及项目建设的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