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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的抚养问题

发布日期:2017-11-2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案例:

王某与李某恋爱分手后,发现自己怀孕了,李某要求王某将孩子打掉,但是王某不忍心将一个小生命扼杀,遂自己做主将孩子生了下来,李某在孩子出生后来看过孩子几回,就联系不上了。王某在孩子快一岁时,王某遇到了齐某,二人一见如故,遂打算结婚,但是齐某要求王某孩子的亲生父亲支付抚养费。

律师说法: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明确“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王某的孩子虽然是婚前所生,但是其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地位,无论从公序良俗或法律规定来说,孩子的爸爸都应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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