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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现代农业科技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1-10-3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壮大区域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科技引领与产业集聚总体水平,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今年武进区科技局制定了《常州市武进区现代农业科技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现解读如下:
  1、现代农业科技园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以市场为导向、科技为支撑的农业发展的一种新模式,是农业科技集成的载体和信息的辐射源,是市场与农户之间的桥梁,也是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的基地。园区的引导与示范,对加快现代高效农业发展、促进农业高科技产业培育、推动传统农业的改造与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园区的认定考核由区科技局负责,并具体负责组织园区的申报、评审、检查、考核、监督和指导等工作。
  3、 区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成立园区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园区的论证、评审、考核等管理工作提供咨询。
  4、各镇、开发区负责指导本地区园区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管理办法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并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
  5、 各园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灵活高效的原则,成立相应的园区管理机构;成立园区专家组,为园区建设提供咨询服务。
  6、现代农业科技园的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对象为企业化运作的园区投资建设主体或具有一定基础和资金投入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2)、已经纳入地方发展规划,经过两年以上建设,已达到一定规模,并与科研机构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拥有一定数量的研发、推广专业人员;
  (3)、园区功能设计合理,区域相对集中,产业特色明显,科技创新能力强,运行机制新,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对周边地区有较强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原则上每一个镇、开发区申报一个园区;
  (4)、已建立健全的园区管理机构。
  7、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程序
  凡符合现代农业科技园认定条件的,由园区建设主体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镇、开发区同意后报区科技局。
  8、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材料
  (1)、《常州市武进区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书》;
  (2)、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
  (3)、相关附件材料(如工商和税务登记证明、产学研合作协议、园区重点农业科技企业简介、科技人员队伍状况等)。
  9、区科技局组织有关部门和园区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申报园区进行实地考察和论证、评审。
  10、根据评审结果,区科技局择优授予“常州市武进区现代农业科技园”称号,发文认定并启动建设。
  12、为加强园区的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月底前,园区将上年度园区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等材料经镇、开发区审核后报送区科技局。
  13、园区实行动态管理。挂牌两年后进行复评,对建设较好的予以表彰,对不符合标准的予以撤消“常州市武进区现代农业科技园”称号,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14、各镇、开发区应加强对园区的领导和管理,加大支持力度。
  15、区农业科技经费优先支持园区建设及承担的农业科技项目。
  16、在申请现代农业科技园认定过程中,申请单位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认定资格,并在三年内不予受理现代农业科技园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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