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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常州市出台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12-0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近日,常州市设立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50亿元,首期规模10亿元,通过参股子基金、直接股权投资等方式,聚力支持我市新能源产业强链补链延链。为进一步完善基金管理体系,我市出台《常州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支持加力提升政府投资基金使用效能。

(一)突出政府基金引导作用。鼓励管理人对注册在我市的新能源相关领域的成长期企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投资规模不超过新能源产业基金实缴规模的20%。对单个项目累计持股比例不得高于20%,且不作为最大出资人或股东。

(二)明确对子基金与子基金管理人的相关要求。要求子基金注册在常州市且投资于协议约定领域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实缴规模的80%;基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2亿元,返投常州比例不低于新能源产业基金实际出资额的2倍。要求子基金管理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等。

(三)明确基金退出与收益分配机制。新能源产业基金及子基金可按协议或章程约定清算或转让份额,未约定的也对基金清算、转让及退出作了具体规定。对于基金收益分配,在收回全部本金及门槛收益的基础上,按市场通行惯例确定超额收益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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