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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8-2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一、修订背景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必须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依法保护耕地资源,严格落实保护责任是我们市、县、镇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常州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2009年,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常州市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常政办发〔2009〕139号),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委、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对各辖市、区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耕地占用与补充情况开展考核。考核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党委政府积极采取措施,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制度,严守耕地红线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普遍增强,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守住耕地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我市国土资源情况也出现了新变化,同时,有关部门为更好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进行了职能调整,需要对考核工作实施主体和考核内容进行完善。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新要求。201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完善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严格保护耕地等部署要求,明确了耕地保护工作的新目标新任务。国土资源部、省政府相继召开全国(省)耕地保护工作会议,对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就需要考核工作进一步改进方法、完善内容、优化程序,以适应新时代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革资源环境监管体制的需要。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统计局围绕严格耕地保护、强化政府责任的基本要求,立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解决耕地保护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对原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确保考核主体有抓手、考核内容有依据、考核标准更完善、考核结果能管用。

二、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共十六条,主要包括总则、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奖惩和附则等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考核实施主体。完善了考核依据、主要对象、实施主体等内容。各辖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辖市市长、辖区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对各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具体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委、市统计局组织开展,实施部门作用更突出、职责更明确。

二是优化了考核组织方式。完善了检查、考核的具体程序、考核报告提交、结果上报应用等内容。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考核检查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将原来对各辖市、区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合格或不合格下结论调整为以打分排序制为基础的综合评价制度。

三是完善了考核主要内容。完善了考核重点指标、数据依据和考核核查方法等内容。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和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强调考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耕地保护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下达检查考核指标。

四是强调了考核结果应用。完善了奖惩措施和考核结果应用范围等内容。强调了市委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行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辖市、区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时予以倾斜。改进了惩罚措施,考核发现问题突出的辖市、区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辖市、区相关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强化了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辖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工作业绩考核、相关考核评价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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