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加快构建“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机制,钟楼区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1〕45号)精神,结合钟楼区实际,制定了《建立健全钟楼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1、落实专项补助经费。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由街道负责统筹落实,或由街道按布点规划在地块开发时同步落实,并交付区卫生部门;由街道出资新建或购买无偿提供的,市、区政府予以补助,在市财政按每个中心100万元,每个站20万元标准实行以奖代补的基础上,区政府将根据投资额进行适当补助;由机构自行租赁解决的,市、区两级财政按“五五”比例对租金进行全额补贴。对新建成的符合省定标准和规划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财政按每个中心50万元,每个站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装备补助。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由政府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予以落实,并逐步提高人均经费标准,建立稳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所辖常住人口人均25元标准落实,由市、区财政按6:4比例承担,资金按季度预拨,次年考核后进行结算。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政府按实际服务成本和工作量给予补助。
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人员培训和人员招聘所需支出,由区政府合理安排补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参加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培训经费由市、区财政各承担35%。根据核定的编制数、卫生部门核定的员额和实际完成工作量,按照与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工资总额。市、区财政每年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聘用高级职称退休医生或社区卫生急需专业人才进社区服务进行补助。
2、落实医疗服务项目调整和收费政策,并相应调整修订我区新农合管理办法。
3、落实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实行政府专项补助和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经常性收入仍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区政府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并由政府通过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考核的方式予以奖补。资金实行按季预拨,全年预拨经费总额的80%,其余部分次年考核后进行结算。奖补标准2011年暂按常住人口人均8元筹集,由市、区财政按6:4承担。区政府对其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原则建立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方案,逐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等收入全额上缴,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经常性支出由政府核定并全额安排。
4、建立对非政府举办机构的补偿机制。对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给予合理补助,并将其中符合条件的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相同的医保支付和报销政策。非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业务用房租金补助、全科医师培训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与政府举办的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同时,对完成年度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的机构给予奖补,奖补标准和市、区分担比例参照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相关政策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和奖补资金采取对机构实行绩效考核的办法予以拨付。
二、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
1、明确基本功能定位。每街道要建设好一所符合功能定位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需具备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功能,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要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传统的或有一定社会需求的非基本功能业务允许保留,并应做好成本独立核算,但不允许承包或设置“院中院”,该岗位人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由机构统一管理,职数列入选配员额,人员工资待遇等由各机构自行承担,政府不予补贴。如该业务收支有结余,经区卫生局批准,可计提不超过40%的结余用以适当提高本机构员工福利,其余用于人员培训、设备更新等机构发展,以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拓展业务,满足社区居民所需高质量的专科特色服务。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
2、完善人事分配制度。区人事编制部门依据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员额,一次核定,逐步配齐。2011年5月底前出台卫生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由区卫生局依据该办法,根据各机构岗位设置、服务数量、床位配备使用率等实际状况,对编制额进行管理和适当调配。6月底前完成岗位标准化设置工作。
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建立定编定岗不定人的人事岗位管理机制,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科学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力,逐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按照省、市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妥善安置未聘用人员,确保社会稳定,相关费用由政府按规定统筹解决。同时,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绩效工资制度同步落实到位。
3、建立绩效激励机制。区卫生局会同财政、人事部门按照《常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以及相关部门制订的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根据管理绩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与质量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和拨付挂钩。绩效考核差的扣减资金安排,对绩效考核好的给予适当奖励,激励竞争,罚劣奖优,优绩优酬。建立督促、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收支管理、严格成本核算和控制的自律机制。
4、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要保障社区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并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要建立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以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与激励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人员竞聘上岗紧密结合。向社区医务人员提供更多的培养培训机会,对长期在社区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在职称晋升、待遇政策等方面按照省及市有关优惠政策给予适当倾斜,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政策宣传,使广大医务人员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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