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市政府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现公布如下: 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由原760元/人/月统一提高到800元/人/月。 请各辖市、区接通知后抓好落实,按统一公布的标准发放到位。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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