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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切块地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17-12-1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切块地方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切块资金使用效益,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常州市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切块地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为便于理解该《办法》内容,特做以下解读: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1、落实上级文件要求。

苏政办发〔2017〕89号文第二十九条提出了“太湖流域设区市、县(市)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或修订本行政区域实施细则”的要求,《办法》的制定是对这一要求的具体落实

2、落实审计整改要求。

2014年至2017年,常州市区共有222个项目累计获得切块资金补助7.92亿元,一批重大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在省级专项资金的支持下落地实施、投产见效。但截至目前,就如何规范常州市区切块资金的申报、审核、分配、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工作仍未出台过政府层面统一的规范性政策文件,这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资金使用不规范、竣工验收不及时、绩效评价不到位等诸多问题。去年底太湖治理专项审计中,省审计厅将未出台治太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列为常州重点整改工作之一,若不抓紧出台有关文件,将会影响未来我市专项资金争取工作。

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不断提升常州市区切块资金安排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及合理性;有利于不断夯实切块资金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不断推动常州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朝着“精准治太”的方向加快前行。

二、制定《办法》过程

苏政办发〔2017〕89号文件出台后,常州市在严格遵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历年来围绕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积累的经验,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常州市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切块地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并以征求意见稿形式向市财政局、太湖办、经信委、建设局、农委、水利局、城管局、审计局等部门征求了修改意见。8月,完成了各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汇总工作,并根据反馈意见及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9月,将修改完善后的《办法》报市法制办审核,最终形成送审稿。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对切块资金的性质、管理以及各有关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

第二章为切块资金支持范围,阐明哪些项目可以申报切块资金,并明确了切块资金不得支持的范围。

第三章为项目资金申报审核,详细确定了切块资金的申报要求、报送流程、评审内容、公示方案、下达程序等,并就相关补助比例事项给予了明确。

第四章为切块资金和项目管理,主要对切块资金项目管理、资金拨付和投入、建设内容变更程序,特别是对项目竣工验收等方面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五章为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重点明确了各辖区、各有关部门围绕切块资金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相关职责和要求,切实改善解决以往“重工程建设、轻运行管理”问题,更加注重切块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第六章为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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