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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市区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12-12-1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根据《金坛市市区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市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二手房交易,都必须进行网上签约和备案。2013年1月1日起,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必须携带已经过网上备案的买卖合同。现解读如下:

  ●《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些年,由于在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中行政手段缺失,造成了存量房交易过程中的不规范现象及买卖纠纷不断增加。随着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新一轮的调控,并特别指出要加强对中介行业及存量房市场的监管。在此背景下,我市积极贯彻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精神,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8号令)、住建部关于“建立健全房地产经纪市场监管体系,加快开通房地产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构建统一的网上签约、交易过户、产权登记信息平台”的要求和省住建厅对全省房地产经纪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经过认真调研,并借鉴周边城市的经验,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办法》。

  ●《办法》中所称“存量房”是指哪些房屋?

  是指已经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但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初始登记的商品房。

  ●是不是所有的市区存量房交易签约都必须依托该系统开展?如果买卖双方并没有委托中介机构也须通过存量房交易系统签约吗?

  是的。对于有房地产经纪机构参与的存量房交易活动,买卖双方通过经纪机构网上签订委托合同及买卖合同;对于交易双方自行成交的房屋,可选择具有网签资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网上签约打印买卖合同。但对于正在中介委托期内的房源,不得进行自行成交签约。

  ●存量房交易网上备案流程是什么?

  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委托成交的:出售人与经纪机构签订出售委托合同并备案后发布出售信息,承购人与经纪机构签订承购委托合同并发布承购信息后,出售人与承购人在经纪机构的撮合下签订买卖合同并备案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买卖双方自行成交的,到具有网签资格的经纪机构打印买卖合同并备案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出售或承购委托合同网上备案后,供需信息的挂牌期限是多少?

  出售或承购委托合同网上备案后,相关供需信息将在网上挂牌,供需信息的挂牌有效期由出售方或承购方与经纪机构在相应的委托合同中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90天。

  ●为什么非自行成交的买卖双方一定要与中介机构签委托合同?

  主要是为了明确二手房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作为维权的依据。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市民在机打纸质合同文本上签字前,一定要仔细检查合同中的内容是否与协商的一致。

  ●实行网上签约是否会给市民在办理房屋交易时带来不便?

  影响不大。实行网上签约和备案,卖方与中介机构签订房屋出售委托合同后,房屋相关信息将自动发送至房产登记部门核验,避免不符合出售条件的房屋进入市场。

  ●网上签订合同后,需变更或撤销合同如何处理?

  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或撤销合同的,到原签约房地产中介机构办理变更或撤销手续。特别需要提醒的是:买卖双方一定要妥善保管在签订合同时的交易密码,因为在变更或撤销合同时需要用到这个密码。

  ●《办法》实施后,原有的二手房信息发布渠道变不变?

  不变。目前交易双方习惯浏览的报纸和专业网站仍可发布二手房信息。

  ●《办法》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存量房系统”平台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如果出现虚假房源信息,如何处置?

  经纪机构应当对其发布房源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如果发现经纪机构恶意发布虚假信息,将冻结其网上发布信息资格并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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