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登记卡
姓名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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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号码(后8位) 颜色
购车 购车 发票
商店 时间 号码
申请人 年 月 日
办证须知:
一、申领电动自行车牌证的整车性能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
标准的规定: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
二、申领电动自行车牌证的车主应当是市区常住人口和非常住人口(外来暂住人员)。
三、车主凭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本人身份证,携带车辆到办证点办理手续。
四、非常住人口(外来暂住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1、在单位内暂住的,凭本人身份证、暂住证、单位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办理;
2、租赁房屋暂住的,凭本人身份证、暂住证、房东与派出所签订的《常州市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办理;3、在自购房屋暂住的,凭本人身份证、暂住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办理。
五、办证程序:1、填写《电动自行车登记卡》2、检验车辆;3、检验合格后到受理窗口办理手续,领取牌证;4、安装牌照。
六、缴费:每辆车缴牌证费人民币捌元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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